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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
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
负责本市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起草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租汽车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和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及租赁车辆的备案管理。拟订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运营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