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运管部门,本市各省际客运站、客运企业:
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接受旅客监督,提示驾驶员安全驾驶,是提升省际客运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现印发本市统一规范的《司乘人员向旅客安全告知事项》、《客运企业向驾驶员安全提示内容》和《省际客车安全服务监督卡》三项安全告知内容,请于2012年春运前开始启用。各客运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各条客运班线、运营车辆的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填充或删减有关内容,但要保持基本内容的完整。
一、本市省际客车在客运站内发车和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前,应按照《司乘人员向旅客安全告知事项》(详见附件一)规定内容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告知时应做到:语音规范、清晰,语速适中,内容准确。各客运企业应结合春运安全培训,完成对司乘人员安全告知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外省(区、市)进京运营的省际客车,执行车籍地省(区、市)运管部门、客运企业制定的安全告知内容;车籍地未明确安全告知事项的,须按照本市《司乘人员向旅客安全告知事项》执行,落实安全告知工作。请本市各客运站负责通知进站运营的外省(区、市)客车驾驶员。
二、各客运企业应根据行业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和《客运企业向驾驶员安全提示内容》(详见附件二),进一步规范向驾驶员的安全提示内容,及时通过手机短信、GPS语音提示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做好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提示工作,并建立安全提示台账。台账内容主要包括:提示的时间、内容、对象和实施人员等。
三、各客运企业负责自行制作本单位的《省际客车安全服务监督卡》(式样详见附件三),统一张贴在车厢内前、中部的明显位置。监督卡统一使用浅蓝底色不干胶,尺寸为:长255mm、高170mm, 字体颜色为白色,标题字体为黑体、字号为35号;监督卡中的不变字体为黑体,需填写的可变字体为仿宋体(式样以北京银建运输有限公司为例),字号为26号。
客运企业要加强监督电话的值班值守,确保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旅客投诉。
四、各区县运管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本辖区省际客运企业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并将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检查和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各客运站要督促进站运营省际客车司乘人员认真执行安全告知制度。2012年春运开始前,尚未执行安全告知制度的省际客车,不得参加春运期间的运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