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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3. [实施日期] 2012-01-05
  4. [成文日期] 2011-12-31
  5. [发文字号]  京交运省发 〔2012〕 1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12-01-0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统一规范省际客运企业司乘人员向旅客安全告知事项等三项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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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县运管部门,本市各省际客运站、客运企业:

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接受旅客监督,提示驾驶员安全驾驶,是提升省际客运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现印发本市统一规范的《司乘人员向旅客安全告知事项》、《客运企业向驾驶员安全提示内容》和《省际客车安全服务监督卡》三项安全告知内容,请于2012年春运前开始启用。各客运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各条客运班线、运营车辆的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填充或删减有关内容,但要保持基本内容的完整。

一、本市省际客车在客运站内发车和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前,应按照《司乘人员向旅客安全告知事项》(详见附件一)规定内容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告知时应做到:语音规范、清晰,语速适中,内容准确。各客运企业应结合春运安全培训,完成对司乘人员安全告知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外省(区、市)进京运营的省际客车,执行车籍地省(区、市)运管部门、客运企业制定的安全告知内容;车籍地未明确安全告知事项的,须按照本市《司乘人员向旅客安全告知事项》执行,落实安全告知工作。请本市各客运站负责通知进站运营的外省(区、市)客车驾驶员。

二、各客运企业应根据行业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和《客运企业向驾驶员安全提示内容》(详见附件二),进一步规范向驾驶员的安全提示内容,及时通过手机短信、GPS语音提示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做好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提示工作,并建立安全提示台账。台账内容主要包括:提示的时间、内容、对象和实施人员等。

三、各客运企业负责自行制作本单位的《省际客车安全服务监督卡》(式样详见附件三),统一张贴在车厢内前、中部的明显位置。监督卡统一使用浅蓝底色不干胶,尺寸为:长255mm、高170mm,     字体颜色为白色,标题字体为黑体、字号为35号;监督卡中的不变字体为黑体,需填写的可变字体为仿宋体(式样以北京银建运输有限公司为例),字号为26号。

客运企业要加强监督电话的值班值守,确保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旅客投诉。

四、各区县运管部门要依据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和检查本辖区省际客运企业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并将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检查和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各客运站要督促进站运营省际客车司乘人员认真执行安全告知制度。2012年春运开始前,尚未执行安全告知制度的省际客车,不得参加春运期间的运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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