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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31 18:31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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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公路分局、委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应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市交通委编制了《北京市交通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程序性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履行各自职责,并做好引导服务和咨询解释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北京市交通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程序性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篇)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资质申请)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资质延续)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情况变更)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遗失补办)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程序性规定(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