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开本市投资项目市级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委列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市级审批事项清单》的审批事项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类型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我委按照《通知》要求,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事项内容》,现予以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委执行《北京市投资项目市级审批事项清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1. 邮箱:ghc@bjjtw.gov.cn
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甲9号首发大厦B座(北京市交通委规划设计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交评审查”字样)
邮编:10007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事项内容
事项名称 |
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第五条第三款 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 【交通运输部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第一条第十款 ——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公路客运站、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并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部委联合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4号)第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开展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时,加强新建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防止出现新的交通拥堵节点。按照停车配建标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禁止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文明建设、科学研究与应用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当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经论证,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立项主管部门不予立项。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政府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 【政府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86号) |
审批对象 |
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 |
实施机关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方式 |
现场受理 |
受理地点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六里桥南甲9号首发大厦B1109室) |
办理时限 |
试点区县(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 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通过其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绿通项目,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其他区县: 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通过其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绿通项目,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办理处室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设计处 |
申请材料 |
1.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项目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申请表》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审材料提交清单》(各1份); (3)交通影响评价报告2本,并提供电子版(报告(2003版word格式)、图纸(2004版cad格式))(1份); (4)规划部门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1份); (5)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批复(1份)。 2.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申请表》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审材料提交清单》(各1份); (3)交通影响评价报告2本,并提供电子版(报告(2003版word格式)、图纸(2004版cad格式))(1份); (4)土地部门的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 (5)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信息化部门核准批复(1份); (6)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建设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如有)(1份)。 3.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备案类)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申请表》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审材料提交清单》(各1份); (3)交通影响评价报告2本,并提供电子版(报告(2003版word格式)、图纸(2004版cad格式))(1份); (4)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如有) (1份); (5)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信息化部门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1份)。 4.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注入项目(新征占地或自有用地)(审批类)项目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申请表》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审材料提交清单》(各1份); (3)交通影响评价报告2本,并提供电子版(报告(2003版word格式)、图纸(2004版cad格式))(1份); (4)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如有) (1份); (5)发展改革部门可研批复 (1份)。 5. 控规编制及调整类项目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1份);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申请表》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审材料提交清单》(各1份); (3)交通影响评价报告2本,并提供电子版(报告(2003版word格式)、图纸(2004版cad格式))(1份); (4)政府征求意见文件、中心城动态维护会议纪要、绿隔及相关地区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控规论证报告(如有)(1份); (5)其他相关文件。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出具意见->告知 |
审查内容 |
1.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申请材料要求申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 2.受理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 3.审查 (1)交评报告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和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的相关要求;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交评报告进行评审。 4.出具意见 逐级审查并出具交评审查意见。 5.告知 将审查意见送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 |
审查标准 |
交通影响评价主要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 1. 国家标准和规范 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 15-2011); 11)《公交专用道设置》(GA/T 507-2004); 12)《公共停车场工程建设规范》(DB11/T 595-2008); 13)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建城[2010]80号); 14)《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15)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 16)《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 17)《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18)《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 19)《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20)《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 21)《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22)《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 2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2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 25)《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2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48-88); 2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8)《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2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试行》(JGJ 39-87); 30)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 50091-2006); 2. 北京市地方标准和规范 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范》(DB11/T 787-2011);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5-2013); 3)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 996-2013); 4) 《城乡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标准》(DB11/T 997-2013); 5) 《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DB11/T 805-2011); 6) 《北京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设计导则》; 7) 《北京市快速公交规划设计导则》; 8) 《北京市地下联系隧道规划设计导则》; 9)《北京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10)《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
批准形式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XXXX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 |
有效时限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