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26年房山区公路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交通财政性资金计划的通知》(京交函【2026】318号)批准,投资额为5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全额出资),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房山区,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房山公路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房山区公路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工作。主要内容为2026年房山区公路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及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2.2招标内容与范围:主要包括2026年房山区公路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内容涵盖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地灾治理、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乡村公路工程、附属工程等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及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2.3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2.4合同估算价:50万元。本项目为费率招标,实际服务费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5服务期:365天(实际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确定检测单位并签订合同之日止)。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主要服务内容:按照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和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实施方案计划内容,协助招标人对所有公路工程的检测内容涵盖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地灾治理、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乡村公路工程、附属工程等进行质量抽检、试验检测及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主要包括:1、中间过程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检测工作,协助招标人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鉴定,为招标人提供规范的检测报告。2、协助招标人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协助招标人审查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的质量评定资料,协助分析质量抽检、试验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为招标人提供质量相关的技术咨询等。3、协助招标人完成合同工程交竣工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乙级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近三年(2023年04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完成过同类工程检测项目,且累计合同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乙级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或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3.7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存在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存在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不得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16日00时00至2026年4月20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未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绑定CA数字证书。
4.3其他要求:下载的招标文件需使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打开,如需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标书工具专区-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中进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运维电话:010-8915108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09时30分
5.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者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递交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
5.4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5月6日09时30分
6.2开标方式:线下开标
6.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十一层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开标信息屏幕显示为准)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公告信息同步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发布。
7.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陈章金。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10-12328;网址:http://jtw.beijing.gov.cn/。
九、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康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国际企业大道C48-1
邮 编:100176
联系人:石星华
电 话:010-67856345
传 真:010-6785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