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投标信息

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 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31 17:14 [打印]打印
分享到: 


1.招标条件

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平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2〕625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105号)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本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应出资金、特许经营者资本金出资及融资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本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特许经营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承平高速公路(北京段)

(1)项目选址

承平高速公路(北京段)(以下简称“承平高速”)线位承平高速起自平谷区东高村镇鲍家庄村南侧京冀界,向南衔接首都地区环线(三河段),经东高村镇、夏各庄镇、南独乐河镇、黄松峪乡、金海湖镇,止于平谷区金海湖镇红石门村北侧冀京界,向北衔接首都地区环线(承德段),项目位于平谷区。

(2)建设内容及投资

承平高速南起鲍家庄(南侧市界),终点位于红石门村(北侧市界),全长约34.8公里。项目按照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标准断面为双向6车道,其中与京平高速共线段约8.7公里,断面为双向8车道,全线设置互通立交7座,桥梁22座,隧道2座,同步建设服务区、养护工区等配套设施。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平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2〕625号)批复的《可研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4.83亿元(静态总投资102.3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4.83亿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约30.53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3.61亿元,预备费约3.42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2.44亿元。

(3)项目特许经营期

建设期:2023年开工,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车(优先实施京平高速以南与河北密涿高速相接路段,实现密涿高速与京平高速连接功能,确保在2024年底前建成)。

运营期:自2026年1月1日—2050年12月31日,共25年整(实际运营期起始日期以政府方批复正式通车运营之日为准,运营期25年保持不变)。

2.2.项目概况-京平高速公路改扩建

(1)项目选址

京平高速公路改扩建(以下简称“京平高速改扩建”)起点位于现况京平高速公路潮白河大桥东侧(K27+883),六车道断面终点位置,与现况京平高速公路衔接;终点位于现况京平高速公路K54+420处,通过拟建的承平高速公路崔杏路立交与承平高速、京平高速公路衔接,改扩建段全长26.5公里。

(2)建设内容及投资

京平高速改扩建工程自现况京平高速公路潮白河大桥东侧-崔杏路立交(K27+883-K54+420),道路全长26.5公里对现状道路进行双侧拼宽。本次改扩建工程共需改建构造物24座,其中改建现况互通式立交4座、新建互通式立交1座(云打路立交)、改建分离式立交6座、新建支线上跨分离式立交1座(孙龙路分离式立交)、改建通道桥5座、改建跨河桥7座、改建现况服务区1座。

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3〕105号)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报告》,估算总投资约20.92亿元(静态总投资20.12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2.73亿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约5.67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03亿元,预备费约0.69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0.80亿元。

(3)项目特许经营期

建设期:按照投标承诺的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车。

运营期:自2026年1月1日—2050年12月31日,共25年整(实际运营期起始日期以政府方批复正式通车运营之日为准,运营期25年保持不变)。

本项目所涉及的京平资产(崔杏路立交K54+420至夏各庄立交K63+420、潮白河大桥东侧K27+883至崔杏路立交K54+420)在特许经营期内由特许经营者无偿使用,特许经营期满后统一移交政府,因施工、材料运输引起的道路设施损坏,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承担。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承平高速(北京段)与京平高速改扩建捆绑特许经营的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负责承平高速与京平改扩建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2.4.特许经营操作模式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本项目要求特许经营者设立项目公司,特许经营者即为投资人。实施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15)日内与特许经营者签署《初步协议》。

《初步协议》签署后三十(30)日内,特许经营者自行设立项目公司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与特许经营者应提供的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实际执行中,若金融机构要求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的,特许经营者不得拒绝,其差额应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资金到位时间应满足建设进度要求。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此后,项目公司成为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应立即成立临时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3)日内启动京平高速改扩建项目临时工程建设,临时机构的负责人应由投标文件填报的拟派驻项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建设负责人担任。本项目所有前期工作成果,全部移交给项目公司。

2.5.工期:848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

(2)投标人须具备如下项目业绩:

近五年(2018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的交通基础设施(公路、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枢纽)建设项目。

投标人以项目运营管理身份参与过一条长度35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运营项目。

(3)2022年末净资产4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4)具有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a.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北京市的投标资格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b.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第3.1条的要求,其中第3.1(2)项按照联合体各单位成员之和确定,第3.1(3)、(4)项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承担建设任务、运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必须明确并清晰表述各方具体的工作内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独立名义或其他联合体成员身份参加本项目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后,联合体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5)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5家,鼓励民间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本项目;

(6)联合体内部股权比例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调整,中标后应按此比例设立项目公司并持续维持该比例,建设期满后可按照《初步协议》的约定调整;

(7)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招投标全过程和合同履行、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项目实施阶段仍应向实施机构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实施机构可以向联合体牵头人或者任一联合体成员主张权利。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以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zhjy.bcactc.com/zhjy/)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5日,每日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号泰合盈创6号楼401室】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交);

(2)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该被授权人应由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投标意向书原件(联合体投标适用,成员各方均需盖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请携带增值税开票信息),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房山区稻田南里 15 号良乡开标区,具体开标室以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00分

踏勘集中地点:组织踏勘现场(地点:京平高速公路北务服务区(出京方向))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2023年8月8日9时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一层第二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http://jtw.beijing.gov.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B座

邮政编码:100073

联 系 人:穆方舟

电    话:010-57078412

传    真:010-57078405

招标代理:北京价源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8号5幢二层A214室

邮    编:100071

联 系 人:赵欣欣、杨甜

电    话:010-67805858-2203

传    真:010-67806590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