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京兴延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北京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政府批准文件,北京兴延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为该项目实施机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为该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作为招标人,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兴延高速公路位于京藏高速公路以西,呈南北走向,南起西北六环路双横立交,北至京藏高速营城子立交收费站以北,路线全长约42.2km。线路途径昌平、延庆两个区县,其中平原段约17.8km,山区段约24.4km。
兴延高速公路工程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其中平原段设计速度为100Km/h,山区段设计速度为80Km/h。
全线桥梁共33座,互通式立交4座,分离式立交3座,服务区立交1座,特大桥4850m/3座,大桥2666.7m/ 5座,中桥133.2m/ 2座,管理区车行天桥1座,通道桥14座,桥梁总面积39.8万㎡,全线桥梁占比:24.8%。
全线设隧道5处,共11座,其中特长隧道3处(最长隧道全长约5700m),长隧道2处,单洞累计全长31089m。(进京线全长15508m,出京线全长15581m),隧道比36.7%。
本项目总投资约143亿元,采用PPP模式由首发集团(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以上数据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约39个月(2015年10月-2018年12月);运营期:自正式通车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25年(2019年1月-2043年12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兴延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操作模式为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兴延高速公路,期限届满移交政府。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高速公路收费权、沿线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经营权。政府就约定通行费标准与实际通行费标准之间的通行费差额对项目公司进行补贴。
投标人中标后,社会投资人与首发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本项目PPP合同将公路、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
首发集团出资金额为项目总投资的25%,约为36亿元,股权比例为49%(不参加项目公司利润分配),社会投资人出资金额约为37.5亿元,股权比例为51%。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社会投资人按施工总承包模式负责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同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3)投标人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及业绩:
1)近五年(201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作为投资人累计承揽过投资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的公路投资项目。
2)近五年(201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累计承揽过4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任务,且承揽过1条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施工任务。
3)近五年(201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累计承揽过20公里及以上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施工任务,且承揽过单洞3公里及以上的(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施工任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验及业绩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4)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2014年末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计算)。
(5)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6)具有不低于1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确定);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属于同一控股、管理关系单位的投标人不超过2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承担者。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华铁咨询大厦1110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5)公司章程;
(6)联合体投标意向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均需交验原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非施工单位可不提供(2)、(3))。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7月3日8时,集中地点:京新高速公路(G7)沙河收费站东侧管理区,每个投标人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7月6日9时,地点:首发大厦C座第一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华铁咨询大厦一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jztb.gov.cn)、北京市财政局(www.bjcz.gov.cn)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www.bjjtw.gov.cn)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B座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华铁咨询大厦1110室 |
邮编:100073 |
邮编:100071 |
联系人:李飞 王昕 |
联系人:王泽华 刘洋 王英男 |
电话:57078411 57078517 |
电话:63832288-8656、8626,18600919000 |
传真:57078405 |
传真:63832288-8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