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86号)精神,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北京市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北京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55531098 传真:010-55531106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3号楼602室(邮编:101160)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北京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