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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撤销刘占林等17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11-01 15:12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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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依据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数据信息,现依法撤销刘占林等17人从业资格证,原从业资格证件作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注销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