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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25-01-08 09:48 [打印]打印

收到市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后,我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制定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并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严格贯彻落实,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位研究部署

我委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全面整改统计督察发现问题,作为检验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把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既要有效整改具体问题、又要有效解决制度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为原则,研究制定了28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逐项把关,相关责任单位对标对表严格整改落实。

(二)压实各级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推进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工作;综合统计部门牵头推进整改工作,紧盯整改措施按计划推进;分管领导亲自把关,严格把控整改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限。同时,综合统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统计督察组报告整改工作情况,接受业务指导,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严格对账销号,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围绕统计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我们全力推进落实28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组织对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要统计工作政策文件的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统计法》,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一是领导带头学,组织召开委党组扩大会,党组成员、委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统计违纪违法案例;二是全面广泛学,邀请统计领域专家对相关处室及委属单位的统计主管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开展统计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三是形式多样学,各责任单位采取处务会、专题会、领导班子会前学法、统计法规政策专项考试等多种形式,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新修改的《统计法》。

2.积极履行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职责任务,进一步补齐交通统计数据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短板。一是我委详细梳理了公路、铁路、航空领域可量化反映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会同天津市、河北省共同研究提出了相应指标体系,已报京津冀联合办审核。二是将跨区域客运、货运流动等数据纳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蓝皮书(2024)》,并将定期更新,为相关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3.强化主动为全市重点工作提供交通统计数据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管理。一是聚焦客运量、货运量等重点指标,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被调查单位的督促指导,全面完善行业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管理。二是持续监测城市副中心交通防堵措施,以及交通综治行动计划中城市副中心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组织督促各单位按计划推进实施。三是开展绿色出行比例、道路交通指数等指标监测,加强对历史数据和运行趋势的分析研判,提出指标优化的重点举措,为研究制定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以及成效评价等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二)关于“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与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要求”

1.针对统计调查制度存在问题,严格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一是全面开展学习,邀请统计领域专家解读《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综合统计部门、专业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单位的主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参加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意识。二是组织自查自纠,针对统计督察中发现的重复设置指标、设置可通过行政记录或大数据获取的指标等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全部整改落实。

2.根据督察发现统计报表制度不规范等问题,结合交通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订《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是新增客货周转量旬快报表,明确数据报送范围、方式和口径,其他相关问题均在此次新修订的报表制度中予以改正,市统计局已于2024年12月底批复。二是按照《北京市统计资料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2025年交通运输统计资料发布计划,已报市统计局备案。

3.加大统计制度建设推动力度,进一步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市统计局相关规定,对我委《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将统计调查项目报市统计局“审批备案”修改为“审批”。二是补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链条。7家未制定相关制度的委属单位,均已印发实施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核查制度。三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市统计局相关报表制度修订情况,更新完善了我委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划分与清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全面覆盖。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控”

1.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聚焦重点行业压实基层统计单位数据质量责任,提高源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一是推进停车统计基础工作,完成各区停车设施数据质量核查,形成全市停车资源一张图。二是提高客货运行业源头数据质量,以专题会议部署、印发文件等形式压实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数据监管职责,以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强化对被调查单位的监督指导,着力提高基层统计单位和被调查单位的数据质量责任意识。三是强化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抽查核验,通过货运企业名录库信息专项核查、运单抽查、补充源头数据证明材料等措施审核相关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2.提高数据质量管控科学性,强化信息技术和人工核验双审核。一是强化信息技术在统计数据采集和审核中的应用,完善系统自动校核、异常数据提示、历史数据比对等功能,降低填报数据差错率。二是定期开展行业统计数据检查,开展道路客货运、机动车维修、停车等行业统计数据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管理单位及企业,并督导企业依规修正数据。三是道路客运等行业建立了严重问题单位通报机制,道路货运等行业建立了运政数据与企业数据质量核查比对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3.健全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机制,分级分类开展统计培训。一是制定学习清单,压实各级培训责任。结合交通运输部、市统计局统计培训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及我委行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统计工作学习清单,印发委相关单位(部门),明确了各级统计培训责任及重点内容,确保统计培训贯通到底、全面覆盖。二是各单位层层组织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市统计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相关要求,开展法律法规、责任意识、统计技能等内容培训。三是围绕交通统计工作重点内容,梳理提炼统计专业应知应会试题,组织50余个单位(处室)和重点企业105名统计人员进行考试,90分以上比例达到94%,培训成效初步显现。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督导”

采取建章立制、专项抽查等方式,层层加强对统计造假和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检查督导。一是各专业统计部门不断强化对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行业企业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水运行业结合2024年国庆假期周报和四季度季报,进行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相关运输分局严查相关报告雷同问题原因,采取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举一反三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建立报送材料双重审核把关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提升交通行业统计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以此次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首都交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水平,为首都交通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一)持续强化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意识

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和要求,全系统、全行业时刻保持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极端重要性的深刻认识,牢固树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持续推进交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

市统计局新印发的《北京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全市部门统计工作行动方案》为指南,持续健全我委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机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确保《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统计工作规范实施。

(三)持续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各项改革任务要求

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等重点任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处理和整合利用,增强统计数据监督反映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成效的作用,强化统计培训、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和成效反馈的闭环体系,推进我委统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电话:010-55530816

邮箱:bjjtwtj@jtw.beijing.gov.cn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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