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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全面展开

发布日期:2013-06-21 10:17 [打印]打印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发展实际,编制了《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北京市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工作于近日全面启动。

  专项调查的目的主要是:获取综合反映交通运输发展状况的价值量指标,全面摸清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和地区差异;获取反映我市交通运输经营主体收入、成本等经济运行指标,准确把握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获取丰富的结构性和区域性运输量指标,系统掌握分货类、运距、区域以及流量流向等细化运输量数据;获取本市车辆、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基本属性指标,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获取的基础数据将为制定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及“十三五”交通相关规划编制提供支撑,并服务于本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专项调查涵盖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郊区客运、出租客运、汽车租赁、旅游客运、水路运输(水域游船)、省际客运、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停车管理、公路管理共计12大行业。调查对象涉及客货运输车辆、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交通站点(跨省班线客运站、计重收费站)。调查内容包括车辆、船舶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运输生产信息和财务经营信息。其中针对车辆和交通站点的调查时间为2013年9月,针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调查时间为2012年全年以及2013年上半年。

  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多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选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其中:针对车辆采用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针对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针对交通站点采用全面调查。

  专项调查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2013年5月前为方案编制阶段,主要是成立专项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小组,研究编制专项调查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广泛研讨;2013年5—6月为调查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成立机构、启动调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客货车辆、交通运输企事业和相关交通站点名录整理和样本抽取工作;2013年7—11月为外业数据采集阶段,主要是组建调查队伍,开展调查技术培训,进行外业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和上报;2013年12—2014年3月为结果分析阶段,主要是组织开展数据推算、核实、分析和发布工作;2014年4—5月为总结完善阶段,主要是开展工作总结,研究建立新型交通运输统计模式和调查方法,健全质量保障和结果评估体系,形成统计长效运行机制。

  为确保专项调查顺利开展,市交通委成立了交通运输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委、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委路政局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专项调查办公室设在运输局,具体负责专项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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