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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4-04-30
  5. [发文字号]  京交工程发 〔2024〕 5号
  6. [废止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4-05-09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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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仅限于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初次申请和延续申请)。

二、办理途径。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智能政务网上办事平台(http://zwy.jtw.beijing.gov.cn/)等网站在线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将告知书、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录入全国公路、水运相关管理系统,并对其提交材料或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线下申请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可提供帮办服务。

三、承诺核查。许可机关以告知承诺制方式作出许可决定后,在3个月内会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组织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核查。许可机关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评审。在核查中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申请人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承诺的资质条件的,依法撤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决定。

四、信用管理。许可机关在承诺检查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拒不履行承诺或者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将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并纳入信用管理。

五、文件废止说明。2020年12月16日印发的《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告知书、承诺书

2.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告知书、承诺书

3.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告知书、承诺书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