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局、交通委,各公路分局、运输管理分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燕山城市管理和交通委: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北京市交通运输初次违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基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京交法发〔2023〕17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