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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等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9-19 13:23 来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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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决策部署,切实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公信力,我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自由裁量问题既是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我委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裁量基准新增处罚职权73项、裁量阶213阶,删除处罚职权21项、裁量阶60阶,完善优化处罚职权334项、裁量阶844阶。涵盖交通运输领域635项处罚职权、2419个裁量阶。

结合本市交通执法工作实际,对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标准、初次违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适用条件、部分违法行为违法情形和处罚裁量幅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原《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更名为《北京市交通运输初次违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由48项免罚事项调整至66项免罚事项。

三、《通知》出台的主要考量是什么?

一是执法理念有变化。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要求执法部门深刻转变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柔性执法传递法治温度。二是法律法规有调整。现行裁量基准实施以来,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4部,修订7部,废止1部。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有要求。近年来,国家和北京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力求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执法实际有需求。从实践看,部分裁量基准存在处罚力度不均衡、违法行为细化不够等问题,需作适应性调整。

《北京市交通运输初次违法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修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修订的目的是使免罚事项设定更加科学,实施更加规范,措施更加丰富,监督更加有力,坚持做到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努力让企业和群众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通知》的实施日期?

答:《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京交法发〔2023〕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