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运省发〔2013〕97号
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客运企业、客运站:
2007年,局印发了《北京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省际、旅游、货运、化危4个行业的考核记分标准(详见京运管货发〔2007〕91号)。
随着行业管理工作的深化细化,近期局对上述文件中的省际客运企业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作了调整修订,并单独制定了省际客运企业管理考核办法。现将调整修订后的《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省际客运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项目和分值标准》印发你们,从2013年起,行业管理部门对各企业的日常管理信息记录和年末信息归集与评分,按此新的办法及项目标准执行。
2013年上半年将要进行的省际客运企业2012年度考核信息归集与评分,仍按原项目标准执行;同时,参照新项目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企业加强管理、实施整改的参考信息。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