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部门,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综治中心、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共享单车行业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依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委结合已完成的前4个季度考核实际,本着更优化考核流程、更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研究对《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京交停车发〔2021〕6号)附件(《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中部分指标考核内容、计分方式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实施。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贯彻落实。本修订版本自2022年5月1日起实行。4月份的考核参照此修订版本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