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一)考核情况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落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我委于2018年下发《北京市共享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实施考核管理。在前期试行考核的基础上,2020年3月,我委制定出台《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总量调控与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2021年4月,在总结前一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印发实施《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截至2022年3月,以《考核办法》为指导,共实施12次月度考核和4次季度考核。各季度各企业考核得分及评级结果如下:
表 1 2021年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从2021-2022年考核结果看,各季度企业运营服务水平均有一定服务的提高,从C级提升到B级,尤其是车辆报备率大幅提升、行政处罚明显减少、车辆停放管理逐步改善,在规范行业发展和企业运营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各企业间的考核成绩无较大差距,且在数据接入准确性、用户满意度、重点区域停放管理等方面始终处于较低服务水平。随着电子围栏技术推广、车辆调度小程序、行业自律清理和违法用户联合惩戒制度的陆续实施,《考核办法》中设定的部分考核指标分值权重、考评方法、计分规则等已不能完全匹配,需要结合2021年考核实际对部分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二)行业现状
随着总量调控和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的实施,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也在发生变化。目前我市共享单车运营中心城区1个运营区、郊区N个运营区的“1+N”格局初步形成,运营范围也由五环内扩大至所有行政区。运营企业已缩减至3家,形成美团、青桔和哈啰“三足鼎立”的格局,同时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三家企业车辆合规率、动态接入率均在95%以上。但同时,企业运营中仍在存在车辆动态数据接入准确性差、车辆位置不准确,运维调度不力,停放秩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中,部分企业仍未能严格落实对违规停放用户的信用约束管理。
综上,在《考核办法》实行1年之际,为发挥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考核的作用,需结合上一年度行业管理取得的成果,在延续《考核办法》整体思路的基础上对考核指标进行微调,重点优化考核指标权重和计分方式,以科学评定和合理区分企业运营服务水平高低,引导行业提质增效发展。
二、修订原则
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市、区、街乡镇三级联动,突出属地管理部门对行业监管的话语权。动员公众参与,紧扣市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的美好生活需求。加强社会协同,引入第三方机构,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
坚持规范引导的原则,优化考核指标内容。科学设定考核内容,适应市场化发展,弱化企业运营效率的考核指标比重,适当考虑行业社会影响的综合评价。聚焦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突出行业监管对企业运营的底线要求。
坚持区分优劣的原则,调整考核计分方式。强化指标量化赋分,突出刚性、量化特点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影响。优化考核指标计分标准,放大企业间运营服务高低的区分度。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未对《考核办法》正文内容作任何修改,未改变考核指标数量、考核总分和评级标准,仅对附件《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优化,重点从细化计分方式、优化考核内容、微调分值权重三个方面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细化计分方式
1.第3项“车辆报备率”指标
根据2021年-2022年考核结果,3家企业车辆报备率已提升至95%以上,运营车辆合规性得到明显提升,路面违规投放车辆规模减少。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车辆投放合规性,将车辆报备率计分基准由90%提升至95%。对车辆报备率低于95%的,不予计分(得0分);对车辆报备率大于等于95%的,按具体数值以“(车辆报备率-95%)/5%*满分”的方式计分。
2.第7项“车辆调度响应率”指标
随着“车辆调度小程序”在企业车辆调度响应中的应用,管理部门可对企业响应时效、处置时效和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但实际应用中可能存在管理部门审核滞后影响响应率评分的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将“响应率”计算方式由“按要求完成调度的工单数量与总派发的工单数量的比例”调整为“按要求完成的工单数量与已审核的工单数量之比”。其中,企业未在时限内到达现场、未在时限内处置完成、未反馈处置结果均视为未按要求完成工单。“已审核的工单数量”为各区、街道(乡镇)负责通过小程序反馈,由平台进行统计。
3.第8项“车辆整洁度”指标
在“车辆整洁度”考核中,要求每月度各区应至少抽样5处考核,按照0.05分/辆实施扣分。扣分数量与各区和第三方现场抽样考核的车辆数相关,可能存在地点随机、三家企业不均的情况。为弱化各区和第三方现场考核的随机性,细化对各区和第三方考核评分需检查的车辆数要求,要求每月度各区累计检查车辆数量不低于实际运营车辆数量的2%且不少于2000辆。同时,为避免增加各区和第三方工作量,建议将“车辆整洁度”考核与“扫码考核”相结合一并实施。同时,将计分方式由扣分制调整为打分制,以整洁车辆数与抽样车辆数之比进行计分。
4.第10项“用户满意度”指标
根据2021年-2022年考核结果,3家企业在用户满意度调查中得分相近,始终处于60-70分左右,且各企业在各季度呈现下降趋势。为引导企业提高用户满意度、做好运营服务,将此项指标按照满意度排名(第1名5分,第2名2分,第3名及以后得0分)的计分方式调整为按照满意度分值计分的方式,即用户满意度等于100分的,得满分;用户满意度小于60分的,得0分;用户满意度大于等于60分小于100分的,按得分以“(用户满意度-60)/40*满分”计分。
5.第11项“用户投诉举报办理”指标
按照北京市交通行业投诉举报平台要求,对用户投诉的评价包括响应率、满意率和解决率三个维度,各占比10%、40%和50%。因此,对企业用户投诉举报办理也参照此维度进行评价,即未按照12345、12328等举报投诉平台规定期限办结的,每件扣1分;在12345、12328等举报投诉平台回访中,用户表示未解决投诉问题的,每件扣0.5分;在12345、12328等举报投诉平台回访中,用户表示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每件扣0.4分;;扣完为止。每季度按累计结果扣分。
6.第14项“科技创新应用”指标
在2021年-2022年考核中,科技创新应用指标为新增指标,主要用于考核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情况,通过企业提交、市级认定的方式执行。但考核中存在企业不明确提交内容、提交材料参差不齐等情况,且为避免主观因素认定,将指标计分方式进行具体细化说明。
即,认定内容包括提升车辆定位精度、数据传输准确性的车辆/技术,推动优化停放区设置、电子围栏管理的设备/技术、提高车辆调度和响应效率的工具/技术等。认定方式以提供实验、试验数据及其效果分析报告,或提供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对其应用效果的表扬信等证明材料为准。认定计分以在本市具体的应用范围进行评定,全市范围应用加2分/次;单个行政区全范围应用加0.5分/次;单个街道全范围应用,加0.1分/次;且季度内不同区域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按累计结果计分,每季度累计不超3分。
7.第15项“社会责任履行”指标
在2021年-2022年考核中,社会责任履行指标为新增指标,主要用于考核企业在引导绿色出行和文明出行方面的贡献,通过企业提交、市级认定的方式执行。但考核中存在企业不明确提交内容、提交材料参差不齐等情况,且为避免主观因素认定,将指标计分方式进行具体细化说明。
即,认定内容包括与倡导绿色出行、节能环保等有关的宣传活动、公益活动和重大活动/重点节假日/重点区域交通服务保障等活动。认定方式以提供实验、试验数据及其效果分析报告,或提供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受益群体的表扬信、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认定计分以在本市的社会影响力进行评定,市级相关活动加1分/次、区级相关活动加0.5分/次、街道相关活动加0.1分/次,且季度内,不同区域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按累计结果计分,每季度累计不超2分。
(二)优化考核内容
8.第2项“数据接入准确率”指标
考核内容由扫码核查中车辆位置与接入的车辆动态信息中车辆位置匹配,调整为接入的车辆动态信息中车辆坐标与调度信息或订单信息中车辆坐标匹配。
根据2021年-2022年考核结果,3家企业“数据接入准确率”指标得分一直为0分。从指标计算方式看,数据接入准确率为位置信息准确车辆数与扫码车辆总数之比,通过扫码核查获取的车辆位置与平台接入的车辆动态信息中车辆位置对比获得。其中,扫码核查获取的车辆位置受手机定位精度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平台接入的车辆动态信息中车辆位置在产生订单时4分钟更新一次、在调度结束后更新一次、在其他情况下4小时更新一次,即受数据传输间隔和车辆实时定位精度的影响,平台接入的车辆动态信息中车辆位置可能存在滞后和偏差。因此,通过比较扫码核查车辆位置和动态信息车辆位置,难以避免上述误差因素。
车辆位置是市级平台对行业开展动态监测的基础。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DB11/T 1899-2021)要求,平台接入的车辆位置包括3个数据源,分别是车辆动态信息、调度信息和订单信息。其中,车辆动态信息中车辆位置更新发生在产生订单和调度后。即以车辆动态信息为基础,将订单、运维调度数据中的车辆位置与车辆动态信息中的车辆位置进行匹配,以验证企业上传的车辆移动轨迹数据是否连续、完整、准确。
9.第9项“用户信用管理”指标
考核内容由比对平台接入的订单信息与不规范停放信息的单价,调整为从向用户公示骑行规范和停车规则、建立对用车行为评价制度、对违规用户采取扣减分值等管理措施三个方面考核用户信用管理。
从指标计算方式看,需要对季度内企业接入的订单信息(订单编码、单价)和不规范停放信息(订单编码、类型)中属性内容进行比对。但企业接入平台的订单信息中“单价”仅是根据骑行时长计算的骑行价格,不包括企业对违规用户加收的车辆调度费和车辆管理费,也不包括骑行卡用户的收费情况。在数据不准的情况下,难以对同一个订单编码下订单信息中单价与不规范停放信息中类型属性内容进行匹配。同时,若按此指标进行考核,可能存在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向用户加收费用的法律风险。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企业应建立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并将用户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采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信用是企业约束用户行为的有效工具,为了强化企业对用户的文明引导和约束,将指标考核内容调整为考核企业对用户的文明引导教育(公示骑行规范和停车规则)、管理制度建立(建立对用车行为评价制度)、管理措施实施(对违规用户采取扣减分值等管理措施),层层递进考核企业对用户的信用管理。
(三)微调分值权重
10.第1项“数据接入完整性”指标
将“数据接入完整性”指标分值由15分降低至10分,将“数据接入准确率”指标分值由10分提高至15分。
2021年出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DB11/T 1899-2021)中对企业接入数据的类型、格式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2021年-2022年考核结果,3家运营企业“数据接入完整性”指标得分比例较高,已经基本按照地方标准执行接入11类数据。其中,车辆基本信息、动态信息数据接入率已达95%以上,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市级监管平台对企业数据接入类型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分值比重。但同时,根据2021年-2022年考核结果,受车辆定位精度、数据传输间隔影响,车辆位置信息准确性普遍不高,3家企业“数据接入准确率”指标得分一直为0分。车辆动态信息虽全但不准的问题一致存在,也制约着市级监管平台发挥对车辆运行监测的功能,应适当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并优化考核方式,引导企业主动提升车辆动态信息数据准确性。
因此,为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对企业接入数据“实时、完整、准确”的要求,在目前企业数据接入类型基本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弱化对接入数据类型的考核,加大对接入数据质量的考核。因此,将“数据接入准确率”指标分值由10分提高到15分,将“数据接入完整性”指标分值由15分降低至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