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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6-05 16:18 来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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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监管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社会风险。

二、《监管办法》的依据和目标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驾培行业实际,市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下简称驾培)机构预付费经营活动,防范驾培机构经营风险引发社会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监管办法》的创新特点是什么?

一是既考虑本市驾培机构预付费经营风险,同时充分考虑本市驾培行业的合理发展,对预收资金按一定比例实施监管,而非全部监管。二是落实市“6+4”一体化综合监管要求,支持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驾培机构发展,对于2020至2022年质量信誉等级均为AAA级的驾培机构,可降低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三是引导驾培机构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注重培训和服务质量,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四、《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确定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备案要求。二是明确适用范围和收费方式,并确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三是引导驾培机构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建立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明确了存管模式、拨付规则、退费及纠纷处理以及各方责任等。

五、《监管办法》的关键词是什么?

驾培机构、预付费、备案、资金存管。

六、《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驾培机构的预付费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预付费经营活动是指驾培机构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中,预先收取学员培训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应培训服务的模式。

七、《监管办法》明确了预付费交易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是驾培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网页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于提供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是驾培机构应当参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学员签订合同(含电子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三是驾培机构应当就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方式、退费流程等事项充分告知学员。

从实践看,预付费交易存在一定风险,需谨慎交易。学员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培训服务费用支付、退费、培训服务费用构成明细表等,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八、备案及资金存管的流程是什么?

(一)备案

按照《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办法》(京交行发〔2023〕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驾培机构应当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网址:http://scjgj.beijing.gov.cn/)。

(二)资金存管

1.驾培机构应当自主选择 1家本市辖内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开设唯一的资金存管专用账户。

2.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存管银行签署预收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九、预收资金存管的要求及存管比例是什么?

(一)存管要求

驾培机构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本机构存管专用账户,同时将相关交易信息报送至存管银行。存管银行将预收资金按照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存管比例留在存管账户中作为存管资金,剩余预收资金应当在 1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驾培机构。

(二)存管比例

1.驾培机构初次建立存管专用账户时,存管比例为全部预收资金的 40%。

2.2020年、2021年、2022年质量信誉等级均为 AAA的驾培机构初次建立存管专用账户时,存管比例可调整为全部预收资金的 30%。

十、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如何调整?

建立驾培机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最低为 10%,最高为 100%。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存管比例,填写存管比例告知书并告知存管银行,督导驾培机构按照要求纳入预付费监管。

(一)根据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信用评价等级、涉费投诉情况,按年度调整存管比例

1.上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AAA且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存管比例降低5%;质量信誉等级和信用评价等级均高于上年度的,存管比例降低5%;质量信誉等级为B或信用评价等级为C的,存管比例提高5%;质量信誉等级或信用评价等级低于上年度的,存管比例提高5%。

2.上年度无预付费投诉的,存管比例降低10%。

3.上年度预付费投诉解决率低于90%的,存管比例提高5%。

(二)驾培机构出现下列情况的,即时调整存管比例

1.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自次月起存管比例提高10%。

2.受到行政处罚的,自次月起存管比例提高5%,期限 1年。

3.教练场地租赁期满前3个月未提供新租赁合同的,自次月起存管比例提高至100%,直至提供租赁期限3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

上述调整的存管比例可累加。

十一、存管资金如何拨付?

存管资金的拨付与培训进度相匹配。驾培机构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完成一至四阶段培训服务并经学员确认后,存管银行按照存管资金的20%、35%、35%、10%,于2个工作日内向驾培机构拨付资金。学员超过7日未确认的,视同为确认。双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相关部门在预付费监管中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驾培机构预付费经营活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驾培机构预付费经营活动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驾培机构预付费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明确存管银行接入标准,规范存管服务,归集开展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报送的资金存管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办理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负责指导存管银行做好预收资金存管工作。

市驾培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自我约束,引导会员依法、合规开展预付费经营活动。根据驾培行业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学员提示预付费风险,协助化解消费纠纷。

十三、如何开展预付费监管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预付费监管纳入交通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预付费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驾培机构信用评价的考核指标。根据“风险+信用”综合评级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采取非处罚类和处罚类监管措施。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在“信用交通北京”和“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依各自职责对驾培机构预付费经营活动开展联合检查。

十四、《监管办法》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预付费经营活动的驾培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90日内完成资金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