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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权益保护— 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06-11 10:12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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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范驾培机构预付费经营活动,防范驾培机构经营风险引发社会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交通委会同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并于2024年6月5日组织召开宣贯会对文件进行宣贯和解读,商万友二级巡视员代表市交通委,从“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宣传贯彻,要严密组织实施”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办法确定了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备案要求,明确了适用范围、收费方式、存管模式、拨付规则、退费及纠纷处理以及各方责任等。

资金管理方面,既考虑本市驾培机构预付费经营风险,同时充分考虑本市驾培行业的合理发展,办法明确建立驾培机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将规范经营、培训质量、投诉办理等情况与存管比例挂钩,根据情况按年度或即时调整存管比例,引导驾培机构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注重培训和服务质量。

信息公开方面,办法规定驾培机构应当按照《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相关信息。要求驾培机构在经营场所、网页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驾培机构应当向学员提供培训服务费用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规定驾培机构应当参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学员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要求驾培机构应当就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方式、退费流程等事项充分告知学员。

随着办法的实施,在防范风险和保护学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将推动驾培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涉费纠纷,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环境,为实现首都交通现代化、打造交通强国首都样板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