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交通法制工作紧紧围绕交通工作主要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健全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五大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综合、绿色、安全、智能的立体化现代化交通系统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职能体系建设
(一)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和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的重点内容,实现领导干部学习全覆盖,增强全系统人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 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我委权力清单;推进权力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融合统一,做好动态维护、系统录入、政务外网公示,促进协同管理。
(三) 完善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评体系和评价指标
3.印发《2022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评价指标》,通过单位自查、系统提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获取考评数据,实施月统计、季通报、年评价,强化法治政府部门督查考核,促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持续深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四)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4.制定交通立法五年规划。根据市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做好我委交通立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发挥立法对行业依法履职的引领、示范、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立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协同部署、一体推进。
5.推进铁路安全立法出台。根据市司法局立项意见,起草铁路安全立法法规草案,在我委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法规草案送审稿,报市司法局配合做好审议工作,积极推动铁路安全立法审议出台。
(五) 全面加强法制审核
6.强化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推进修订、废止不适应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
7.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在使用生产要素、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审核。对委机关本级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进行严格法制审核,配合完成对各单位(部门)承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9.及时更新“两库”。进一步梳理本年度国家、交通运输部及本市新制定、修订、废止的法律法规和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库和规范性文件库,夯实法治基础。
(六) 深入推进京津冀法治一体化
10.推进京津冀重点领域工作纵深发展。落实规范性文件交叉备案。共同推动行政许可事项“跨省通办”,推动京津冀自贸区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稳步扩围,逐步逐行业研究推进三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设置规范化、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促进三地法治协同。
三、持续深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七) 健全规范执法制度
11.制定行政执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交通执法一般规定,逐环节规范行政检查、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案件终结等工作程序,明确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求。
12.全面落实执法协作办法。组织召开全委执法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重大问题;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深入研判执法监督考核监测指标数据,对标对表满分标准,促进执法各项工作落地。
(八)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全面修订自由裁量基准。按照法规立法废情况和权力清单,结合我委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梳理修订自由裁量基准并在官网上对外公布。
1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公示许可和处罚决定、行政检查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以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法制审核目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标准、层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推进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制定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管理办法,确定配发范围,规范服装发放、使用管理。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依规明确资格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规定,统一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规范执法装备使用和管理。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要求,统一执法机构、执法执勤用车及规范执法标识的使用。
16.巩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出台我市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创新监督方式,固化督导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九) 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
17.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建立执法顶层制度,确立执法系统设计思路和架构,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办案,全过程记录信息化、网络化。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电子档案。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嵌入执法系统,通过系统校验等方式对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各办案环节进行规范。
(十) 深入推进“黑车”治理
18.持续加强“黑车”治理工作。制定2022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车”聚集点位,适时动态调整“黑车”聚集点位强化治理效果。严厉打击“黑车”跨省营运,做好防控护城河,净化交通运输环境。研究解决交通运输执法难点问题,固化联合执法机制,优化完善案件移送程序,推动数据共享。
四、持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建设
(十一) 加强行政复议管理
19.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履行行政复议规定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返回送达回证,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十二) 提升诉讼应诉能力
20.加强典型案件和新业态案件分析研判,落实通报指导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加强案件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案件源头管控,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十三) 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管理
21.加强法律顾问管理,逐步加大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咨询、案件办理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工作的参与力度。加强公职律师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和“外脑”智囊作用。
五、持续深化法治意识培树体系建设
(十四) 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2.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五) 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
2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表率作用,落实会前学法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把依法行政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十六) 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4.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大力开展“法律进交通枢纽”主题普法活动,主动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积极组织“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加强交通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营造良性交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