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意征集

关于对京津冀省际客运和超限超载领域2个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10 11:00 [打印]打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京津冀一体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共同起草了《关于对京津冀省际客运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对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京津冀省际客运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省际客运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省际客运经营,擅自终止省际客运经营等15种失信行为做出界定,并明确了包括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等25项联合惩戒措施。

  《关于对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为超载超限擅自改装机动车等10种失信行为做出界定,同时明确了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对失信主体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主体享受优息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31项联合惩戒措施。

  上述两个备忘录实行一地违法京津冀三地失信行为累计记录。同时备忘录明确失信主体可以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参加守法守信学习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可以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自2019年6月10日至6月2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研提意见建议,并请于6月25日18点前反馈至邮箱jtwfzc@bjjtw.gov.cn。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关于对京津冀省际客运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对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