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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班车客运安全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 2025-12-30 15:4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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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日21日至2025年12月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 对地方标准化技术文件《城市班车客运安全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8条,均为线上渠道。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总体要求 4.6班车客运车辆应宜为新能源客车,新增运力应为纯电动或氢动力客车。建议允许混合动力客车”,我们已吸收采纳,并根据标准要求不再列举具体类型,修改为“城市班车客运新增运力应为新能源客车”。

二、针对“总体要求 4.8经营者应推进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提供线上预订、扫码支付等服务,建议扫码服务更改为扫码支付或NFC支付”,我们已吸收采纳,在标准第7章 运营服务 7.2.2条明确“经营者应为旅客提供线上预订、扫码支付、NFC支付等服务”。

三、针对“7.3行车服务,经营者应提前补充好随车物品(清洁袋、杂志、报刊、药品等)。建议报刊杂志不纳入随车物品”。我们已吸收采纳,在修改稿中进行了完善。

四、针对“7.3 发车前,驾乘人员应站立在车门旁,相关要求没有必要,且不适用于非场站上车情况”,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在修改稿中进行了完善。标准中对发车前,驾乘人员不作具体位置要求。

五、针对“9.2.4 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建议改为发现新发传染病患者时,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时”,我们已经吸收采纳,为解决驾乘人员无法判断、列举不全等问题,我们在修改稿中进行完善,在9.2.1明确按应急预案处置。

六、针对“10.1.2 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内部服务质量评价和乘客满意度评价,改为常态化乘客满意度评价,建议明确在车厢内通过公开评价问卷、二维码等途径常态化开展”。我们已经吸收采纳,修改为“经营者应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并定期开展内部服务质量评价”。

七、针对“旅客上车完毕后,应认真核对人数;没有必要,应参考公交车,不需要核对上车人数”。本项建议:不核对乘车人数,不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我们未采纳。

八、针对“营运客车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路线、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机场班车客运和定线旅游客运。 建议明确包括定时运行的城市公交(间隔在20分钟以上)、机场巴士、通学公交、定制公交等情况”。城市公交执行公交交通相关法规和标准,本标准适用范围为道路班车客运。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各有不同法规和标准要求,本项建议我们未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