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对地方标准《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意见建议32条,采纳24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4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 针对将“远关灯”改为“远光灯”,已采纳。
2. 针对将“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一级和二级维护汽车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修改为“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一级和二级维护汽车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的指示 ”,未采纳。理由为原表述符合GB/T 1.1—2020的规定。
3. 针对将“包括以汽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汽车和电动汽车”修改为“包括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汽车和电动汽车”,已采纳。
4. 针对“燃油滤清器(外置式)按以上要求清洁,增加内置式燃油滤清器按主机厂要求更换(无需清洁)”,未采纳。理由为该部分为技术要求,不对作业方式(或作业内容)进行规定。
5. 针对将“转向器”删除,部分采纳。对原条款进行调整,突出转向器应及时更换补充润滑脂的要求。理由为目前车辆转向系统(包括电子助力转向系统ESP)未完全取消转向器结构,存量汽车也使用有转向器。
6. 针对将“紧固”部分的条款修改为“各连接件、总成及附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各部螺栓、螺母和锁紧装置原设计规定按规定顺序和力矩扭紧”,部分采纳。理由为该部分突出紧固的技术要求。最终修改为“检查维护中涉及的各部螺栓、螺母和锁紧装置的力矩,应符合原设计的规定。各连接件、总成及附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7. 对条款中的规范要求表述使用要求型表述,增加“应”的表述,已采纳。
8. 针对增加“发动机系统”自检无异常信号报警,已采纳,修改为“仪表应无异常信号报警”。
9. 针对增加“制动系统压力控制阀”功能正常,已采纳。
10. 针对增加“转向器无漏电、摇臂拉杆球头等连接件无变形”,已采纳。
11. 针对“整车里增加对车辆内部元器件检查”,部分采纳。理由为突出安全要求,增加对顶窗、应急门、应急窗、应急锤等安全装置要求。
12. 针对将“起动装置”修改为“启动装置”“发动机启停装置”修改为“发动机自停装置”以及增加“无漏电”,未采纳。理由为根据GB 7258,采用“起动装置”“起停”等术语,工作正常包含“无漏电”要求。
13. 针对增加“发电机应无漏电,无异响”,已采纳。
14. 针对增加“充电枪应急解锁装置工作正常”,已采纳。
15. 针对“使用测温枪检测动力电池外壳温度”,未采纳。理由为相关要求已在7.1.5条提出,可通过诊断设备读取实现。
16. 针对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修改为“反光背心”,已采纳。
17. 针对增加“前照灯应完好有效”,已采纳。
18. 针对将“5g”“10g”的单位统一为“kg”,已采纳。
19. 针对将“制冷循环系统的管路压力”修改为“制冷系统的管路压力”,已采纳。
20. 针对将“……的外部高低压接口内部应无水迹、烧蚀等痕迹,低压通讯接口端子应无变形或松动现象,……无破损、堵塞”修改为“……的外部高低压接口内部应无水迹、烧蚀痕迹,端子应无变形或松动现象,……无破损、堵塞”,已采纳。
21. 针对“驱动电机系统润滑应正常”,部分采纳。理由为驱动电机系统通常采用集成化设计,集成润滑、冷却功能。修改为“视情补给或更换润滑油脂,润滑油液位高度应在液位标识的上下限之间”。
22. 针对将“不得超过20 kPa”修改为“不应超过20 kPa”,已采纳。
23. 针对在附表A.1增加“制动系统外观情况”,已采纳。
24. 针对增加“空调滤芯”检查,已采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