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以及本单位门户网站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经整理合并相同或基本相同意见,共收到意见36条,采纳12条,部分采纳9条,不采纳3条,与本文无关意见12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针对标题“Technical specification”改为“Technical regulation”或“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已采纳。
2.针对标题、第3.1条、第3.2条、第3.3条将“asphalt mix plant”改为“asphalt mixing plant” 已采纳。
3. 针对第4章、第4.1条、第4.3条将“基本规定”改为“基本原则”,相关条款使用陈述型或推荐型条款,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第8.10条中对“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要求,标准文本第4章其他条款涉及技术内容,不完全为原则性内容。参照意见将第4章标题由“基本规定”调整为“基本要求”,对第4.1条进行了修改。
4. 针对第4.2条删除“性价比高”已采纳。
5.针对第5.1.2条“建议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增加24小时在线监测并数据联网。考虑到沥青搅拌站生产中容易产生沥青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且因运输距离限制往往距离市区不远,容易对周围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沥青搅拌厂应强化污染物的排放监控。” 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目前,北京市部分沥青混合料搅拌站按照区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加装了恶臭在线监测设备并将数据直发至环保主管部门,部分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也自发加装了排口VOCs在线监测用于自测自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目前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后续是否全面加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数据联网,需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具体管理政策执行。
在线监控设备加装和数据联网涉及环保监管问题,本标准为技术文件,无法兼顾行业监管方面的内容,故该建议未采纳。
6. 针对第5.1.3条“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建议增加对北京市政路桥集团下属沥青厂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其环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以回应居民的投诉和不满。”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为: 根据意见,在标准文本中增加了与环保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的相关条款;对北京市政路桥集团下属沥青厂增加监管和审查,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7. 针对第5.2.1条“沥青混合料搅拌站排气筒排放应符合 DB11/501、DB11/139 的相关要求。建议对沥青废气排放口的高度进行严格计算,确保其不应低于周边3km范围内最高居民建筑物的高度,以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为: 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7.1条和第7.4条要求: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根据意见,已在标准文本中增加了对排气筒高度要求的相关条款。
8. 针对第6.2条“建议明确要求淘汰目前的燃料燃烧方式,改为电加热方式,以最大幅度降低沥青废气的排放。沥青加热需淘汰目前的燃料燃烧的方式,改为电加热方式,最大幅度降低沥青废气的排放” 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为:根据意见内容,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主要能源类型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能源类型基本为天然气,天然气占比平均达90%以上。
近年来,行业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也在不断摸索应用气改电或油改电技术,先后应用了太阳能光伏路灯、电动转载机等,但当下对于主要用能设施设备—集料加热滚筒,还没有完全用电的技术出现,无法完全用电能替代天然气。
本标准文本中,增加相关内容,鼓励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加大电能应用,不断扩大电能应用占比。
9. 针对第7.3.1条“修改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应每年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应修改为:环保部门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周围小区环境实时监测。昌平区环保部门却一直反馈沥青厂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对此标准大量居民不认可,特此申请修改此点,望批准!” 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10. 针对第8章“建议增加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沥青储罐区应采取防渗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已采纳。
11. 针对第8章“建议增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例如沥青储罐区防火堤建设要求,防火堤应符合GB50351相关要求。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4.2.4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已采纳。
12. 针对第8.1条建议增加“定期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的内容”,GB37822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泄漏检测有专门的规定。已采纳。
13. 针对第8.1.3条“严禁超载超速”建议调整为“不宜超载超速”已采纳。
14. 针对第8.1.4条“运输车辆运送路线宜规避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议调整为“运输车辆运送路线应规避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理由:要求使用要求型条款。”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为: 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第8.10条要求,应使用要求型条款,已根据意见对相关条款增加具体技术内容并调整到第8.2条中。
15. 针对第8.1.4条修改为“装料后在厂房内进行密闭苫盖,废气引入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为:受限于场地、场站布局等因素,部分场站无法将厂区进行全面厂房化,但根据意见,对有条件的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要求装料后在厂房内进行密闭苫盖,废气引入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16. 针对第8.1.6条“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应采用全密闭机械式苫盖装置,在装料后在厂区内进行密闭苫盖。建议在沥青装车过程中,装车仓下必须增加负压除尘系统,避免热沥青烟外溢,而不仅仅是设封闭门,以解决露天装车过程中的沥青热烟气外溢问题。” 已采纳。
17. 针对第8.2条“建议增加沥青原料卸料口污染物控制相关规定,卸料口应封闭,废气引入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 已采纳。
18.针对第8.2条“建议增加推荐的废气处理工艺或者设备,废气治理设施应可靠、高效。因沥青烟气、氮化物、硫化物危害大且难以燃尽,应采取高效处理设备或者串联处理设施。”已采纳。
19. 针对第8.2.11条“沥青储备罐排气口应设置沥青烟气处理装置。建议沥青废气的处理必须采用全面的严格的工艺流程,参照化工项目的废气处理方式,全面过滤并吸收废气里面的颗粒和有机废气,而不仅仅是采用布袋除尘器等初级过滤设备。” 已采纳。
20. 针对第8.2.12条“除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热设备也应采用新能源或者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已采纳。
21. 针对第8.5.2条“沥青电加热已经势在必行了,不是仅仅“探索”而已,居民对北京沥青混凝土行业的污染问题已经深恶痛绝了,天天投诉,不要再等,事情越拖越难以收拾,必须制定时间表。”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为:根据意见内容,对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主要能源类型数据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能源类型基本为天然气,天然气占比平均达90%以上,如明确要求淘汰目前的燃料燃烧方式,改为电加热方式,短时间内将导致全行业停产,导致整个城市道路建设用料断供,影响巨大。
近年来,行业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也在不断摸索应用气改电或油改电技术,先后应用了太阳能光伏路灯、电动转载机等,但当下对于主要用能设施设备—集料加热滚筒,还没有完全用电的技术出现,无法完全用电能替代天然气。
本标准文本中,增加相关内容,鼓励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加大电能应用,不断扩大电能应用占比。
22. 针对附录B“绿色企业评价指标中建议增加社会影响评分。因沥青搅拌企业往往距离市区较近,应当评估其社会影响。”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为:本标准文本编制初衷即是通过技术要求提高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水平,进而减少厂站生产时对周边的负面影响。
标准文本内容中所提及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以及节能减排设施配备等方面的要求,也都是减少对周边影响的具体细化体现,通过这些具象化要求,规范厂站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3.针对“增加选址要求:沥青厂选址需远离居民楼10公里以上。” 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为: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要求,沥青混合料制造行业属于限制类产业,已不允许在进行新建、扩建。
目前北京市现存的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一方面均是已建成的固定站,不再涉及选址问题,另一方面厂站位置是基于周边区域公路路网建设用料需求确定的,如增加选址要求,按照《北京人口蓝皮书•北京人口发展研究报告(2024)》披露内容:2023年北京市城镇化率达到87.8%。以此分析,要满足10公里以上无居民区得条件,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基本需全部撤离北京市域才有可能实现,这将导致北京市道路建设用料供应困难,影响整个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综合以上考虑,未采纳该意见。
24.针对“由于沥青生产过程会产生有毒气体,必须严格按照首都环保要求对排放的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监管,如烟囱高度,净化设备配置等。最重要的沥青厂要远离居民区、大型商业区,起码距离要20km以上。”“以实际生态环境污染影响来看,沥青厂应距离居民区5km以上。”“沥青厂应距离居民区10km以上” 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为:根据意见对排气口高度进行了要求。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7.1条和第7.4条要求: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在标准文本中增加相关条款。净化设备配备的意见,标准第8章内容即是对意见的具体要求。选址要求,北京市现存的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均为已建成的固定厂站,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要求,沥青混合料制造行业属于限制类,已在北京市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故不考虑选址要求。
25.针对“沥青厂应持有合格环评报告,没有环评报告应通知生产” 部分采纳。
部分采纳理由为:根据意见,在标准文本中增加了沥青混合料搅拌站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排污监测等内容。
26.针对“郑重要求昌平区北七家镇沥青厂搬离… …拖北京绿色发展的后腿。” 与本次技术征集意见无关。
27. 针对“排污厂离居民区一公里,已是谋财害命… …指标并公开报告。” 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28. 针对“北京市政路桥集团下属… …编制本规程。” 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29. 针对“针对北七家路新沥青厂… …拉沥青的大货车野蛮驾驶情况,需要有效管理。”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30. 针对“沥青厂应远离居民区… …北京路新沥青厂紧邻昌平区天通东苑小区,… …期间产生大量难闻味道!” 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31. 针对“垃圾回收… …不接受渗透”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32.针对“沥青烟还有各种有害物质,现有的环保大气污染标准远远不够… …请求国家对于类似路新沥青厂这样的工厂搬迁,还老百姓健康生活环境!”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33.针对“路新沥青厂… …敷衍了事”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34.针对“要求昌平区北七家镇沥青厂搬离… …影响回天计划实施、拖北京绿色发展的后腿。”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35.针对“天通苑东三区附近有个路新沥青厂… …希望有关部门能查一下。”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36.针对“如果周边居民有大量投诉的,应取消评定资格”与本次技术文本征集意见无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