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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 2024-12-02 14:4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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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5条,采纳3条,不采纳5条,与本文无关意见7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针对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改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已采纳。

2.针对将“绿通查验特情”改为“绿色通道查验特情”已采纳。

3.针对将“联网收费各参与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改为“联网收费各参与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已采纳。

4.针对将“收费站出现所有入口车道瘫痪等紧急情况”调整为“收费站出现多数入口车道瘫痪等紧急情况”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为:交通运输部对发放纸质通行券严格限制,明确要求收费站出现所有入口车道瘫痪等紧急情况才可发放纸质通行券。

5.针对将“丢卡定责、坏卡处置”改为“CPC卡卡务处理”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为:“丢卡定责、坏卡处置”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名词,且为两项具体工作,不宜合并更改。

6.将“规范做好联网收费相关咨询和投诉的受理、流转、分析及回访工作”改为“规范工作流程,做好联网收费相关咨询和投诉的受理、流转、分析及回访工作”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为:原文规范范围不仅为工作流程,包括各项工作内容。

7.针对市联网收费管理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后,增加考核评价之后奖惩措施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为:考核评价后奖惩措施已有其他制度文件规定,本文不再单独进行要求。

8.针对“建议北京市公共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站互联网政务收费公众号方便司机交通运输行业交付市交通公路收费”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为:我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行方、清分机构均设有专门对外公众号,方便群众办事,且2020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费的收取方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

9.关于“本人是一名退休人员,37年生,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10.关于“北京:市厅级官吏... ...”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11.关于“希望更多人关注我们事情,关注... ...”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12.关于“北京: 市厅级相关官吏... ...”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13.关于“北京地铁收费太高了,2020年2月8-10... ...”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14.关于“全球禁止中国的医生出行,他们可能... ...”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15.关于“北京居民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一封信(停车相关)”与本次征集意见无关。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