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至9月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未采纳2条,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建议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新受聘单位在管理系统中申请调入,修改为新受聘单位应当在15日内在管理系统中申请调入的意见,未采纳,原因如下:安管人员从原受聘单位调出后,新受聘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随时在管理系统中申请调入,不应做15日的时间限制,且无相关依据。
二、关于建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考核部门审查通过后,修改为考核部门应当在30日内审查的意见,未采纳,原因如下: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所有业务审核,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决定。此规定已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不需要在此条做出不一致的要求。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