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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 2024-09-18 16:4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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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8月2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3条,采纳7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3条,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建议将“MSS:维护支持子系统(Maintenance Support System)”修改为“MSS:维护监测子系统(Maintenance Supervision System)”的意见,部分采纳,鉴于目前尚无权威机构发布维护监测子系统的英文名称,暂删除本条缩略语,文中采用中文描述。

二、关于建议将“应安全、可靠的检测区段占用/空闲状态”修改为“应安全、可靠地检测区段占用/空闲状态”的意见,采纳,按意见修改。

三、关于建议将“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60km/h”修改为“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60千米每小时(km/h)”的意见,未采纳,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本文单位名称采用英文符号表述,且全文统一。

四、关于建议将“支持24h不间断运营”修改为“支持24小时不间断运营”的意见,未采纳,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本文单位名称采用英文符号表述,且全文统一。

五、关于建议将“Automatic train control”修改为“Automatic Train Control”的意见,采纳,按意见修改。

六、关于建议删除“5.3.3 信号系统的降级控制应具有联锁控制级,GOA2级线路宜具有点式控制级。”的意见,部分采纳,将5.3.2与5.3.3合并描述。为保障降级运行通过能力、降低故障影响,本市既有23条CBTC线路中19条配置了点式控制级,本条保留“GOA2级线路宜具有点式控制级”的要求。

七、关于建议5.3.5、5.3.6增加“反方向运行宜具备区间任意点折返功能。”描述的意见,未采纳,原因如下:一是正常运营无任意点折返需求,特殊情况下通过反方向运行满足故障应急处理要求。二是任意点折返功能基于线路资源管理控制方式实现,采用联锁进路方式的CBTC系统均不具备,如明确该功能要求将具有排他性。

八、关于建议将“当列车停车精度在±0.5米范围内时,ATO宜允许打开车门。”修改为“当列车停车精度在±0.5米范围内时,ATP应允许打开车门。”的意见,采纳,按意见修改为“当列车停车精度在±0.5米范围内时,车载ATP应允许打开车门,ATO宜输出打开车门指令”。

九、关于建议将“故障恢复后列车不应自动启动。”修改为“故障恢复后列车不应自动发车。”的意见,部分采纳,根据是否依据ATS计划对列车的发车与启动进行了区分:列车从站台或库线启动统一描述为“发车”,从区间启动统一描述为“启动”,修改相关条款描述。

十、关于建议将“应具备执行ATS湿轨模式的功能,限制列车运行速度、降低牵引力、降低制动力等。”修改为“应具备执行湿轨模式的功能,限制列车运行速度、降低牵引力、降低制动力等。”的意见,采纳,按意见修改。

十一、关于建议将“在站台轨、停车线、折返线正常运营方向发车端宜设置无源应答器,用于实现列车快速定位功能。”修改为“在站台轨、停车线、折返线正常运营方向宜设置无源应答器,用于实现列车快速定位功能。”的意见,采纳,按意见修改。

十二、关于建议将“GOA2级线路在正常运营方向站台发车端应设置发车指示器。”修改为“在正常运营方向站台发车端应设置发车指示器。”的意见,采纳,按意见修改。

十三、关于建议将“列车允许退行最大距离不应超过5米。”修改为“列车允许退行最大距离不应超过5米(可配置)。”的意见,采纳,按意见修改为“列车允许退行最大距离宜不大于5m,可结合线路条件设置”。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