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总队,各公路分局,远郊区交通局,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市政府要求,对照我委现有对外公示的自由裁量基准,编制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类目录》中设定的处罚公示期限和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对行政处罚进行公示。
二是如《分类目录》中同一个违法行为对应两个不同违法情节都适用时,违法行为分类按照程度重的执行。
三是《分类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是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落地后,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全面修订我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同步修订《分类目录》。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