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依法查扣且长期无人认领的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
凡被依法查扣的机动车,公告时已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已解除扣押措施的,请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认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本机关将交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予以报废。
车辆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22号
联系电话:010-68308439
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