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引,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基本遵循,坚持党组统揽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人牵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领导带头依法行政,委系统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健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落实,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积极推进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成立改革推进小组,强化对市、区两级改革的统筹;制定政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晰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设市、区通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展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区协办、全市可办”;优化政务服务事项,242个办理项全部进政务大厅、进信息化系统;推行材料电子化,强化系统对接自动获取信息,实现压减申请材料38%,压减办理时限34%。二是及时优化调整权力清单。印发《权力清单动态管理规定》,年内8次调单,形成“9+X”共 622项权力清单;梳理优化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并与权力清单逐项关联对应。三是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明确原则、内容及工作要求;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优化“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梳理34项监管目录清单和518项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在全市率先完成与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规范全行业74个执法检查单,将495项处罚职权全部纳入检查单,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四是推进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制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和部门职责;开发信用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信用交通·北京”网站,归集信用数据557万余条,开设8个行业信用排行榜;制定11个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制定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同步开发诚信考核系统和继续教育系统,全面启动驾驶员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北京市被交通运输部评为“2020年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
(二)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强化法规支撑作用。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修订《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优化小客车指标配置方式;完成公交立法、铁路安全立法的基础研究、调研论证以及条文初稿起草工作,奠定立法基础。二是强化法律研究。对行业改革、新业态等涉及的100余项法律问题开展专项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40余部其他行业法规进行研究,结合交通工作研提120余条意见建议,助力解决交通行业难题。三是强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梳理行业法规,形成综合、路政、运政、海事四部法规体系汇编;梳理交通系统300余份规范性文件,推进立、改、废工作。
(三)完善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依法决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30余项依法行政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二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网站”政务公开等专栏,及时更新重大事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办好12328交通服务热线,开展“微访谈”“治堵大家谈”等活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公众参与实效。三是严格法制审核把关。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嵌入自动化办公系统,规范审查程序。对新制发的14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强化法制把关。
(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促进严格规范执法。一是完成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交通执法机构和职责,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制发执法工作协作办法,确立“管理包含执法,执法是管理手段”理念,建立行业管理与执法协作机制;制发22个执法改革配套文件,实现交通执法理念、机制、队伍的重塑。二是全面实施交通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推进落实的原则、办法和具体要求;在委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12个方面进行公示;强化以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实现全流程可回溯管理。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资质准入考、定期评测考、年度审验考三个层级的考评制度,组织200余人参加全市执法资质考试、150名执法人员进行线上集中培训和考试、对29个执法单位87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并就评查中的倾向性问题开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督导考核。制定10个大方面68项具体评价指标,通过单位自查、系统提取、抽查检查等方式获取考评数据,按月通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推进阳光规范用权。一是细化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党组、局级领导干部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二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以“人权、财权、事权”为重点内容,以招投标、许可、处罚为重点领域,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细化到岗、细化到人。三是有序推进巡察督查。出台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细化62项巡察工作任务清单,探索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察,深入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00余条,回复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51件;改版上线政务公开专栏,基本实现用户中心单点登录,与全市平台互联互通“一网通查、一网通办、一网通答”。二是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切。按期高质量办结建议提案423件。三是深入做好复议诉讼工作。印发行政复议规定、行政诉讼应诉管理办法、民事诉讼应诉管理办法,明确案件管辖、职责分工、应诉流程以及追责机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3件,行政诉讼应诉案件34件。
(七)加大学法普法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开展4次办公会学法;以民法典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委系统法治讲座;围绕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组织开展2期法治培训,强化干部法治思维、提升用法能力。二是深入推进重要法规学习宣传。以普及宣传宪法为重点,制定“12.4”宪法日普法宣传方案,发动交通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三是深入推进交通主题普法活动。深化“法律进交通枢纽”“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交通普法品牌,提升交通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对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入分析交通法治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法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交通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体系距离好用、全面、系统还有一定差距。部分法规修订不够及时,部分行业法规支撑力不足,随着新业态不断涌现,法律法规建设存在滞后的现象。规范性文件废、改、立不够及时,体系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尚需内化于心。个别同志仍存在凭经验、按惯例办事的现象,决策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
(三)法治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培训对象方面,执法人员学得多、管理人员学得少;培训内容方面,综合法规培训多、专业法规培训少;培训形式方面,讲课多、交流研讨少,培训形式比较单一。
三、2020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0年,我委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做依法行政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推进交通全面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强化统筹协调。主要负责人坚持对交通法治建设亲自筹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讲评,每年制定下发法制工作要点,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及时调整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构建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委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持重大决策由法制部门参与,重大事项由法制部门审核,推进严格依法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全面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推进全面履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放管服”改革措施,建立推进小组,实施专班推进、专人落实,确定“两个必进”“四个可办”目标,全面优化交通市场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执法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和职能,构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管理包含执法,执法是管理手段”理念,建立委、各行业、基层三个层级的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行业管理与执法有机融合。
(四)严格权力运行。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年度党组和局级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安排巡察组对委系统各单位开展巡察,强化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实行月通报、季评价、年考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刚性约束。
(五)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返回送达回证,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办理应诉案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落实司法建议,化解矛盾争议。针对案件中发生的倾向性问题,及时下发意见书、建议书,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坚持委领导出庭应诉,带头维护司法权威。
(六)深化学法用法。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学法的核心,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方案、各级有措施,上下合力推进落实。坚持党组会或办公会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法治专题培训不少于1期24学时,干部年度累计学法不少于24学时。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初步安排
2021年,交通法治工作紧紧围绕交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构建交通法治“八大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人民满意的交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法治政府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委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筹指导,编制法治建设规划计划,强化督导考评,提升全系统法治能力。
(二)持续深化交通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交通立法,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用,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为交通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撑。
(三)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升级信息化应用系统,做实“两个必进”,做细“四个可办”,实现高效便民。
(四)持续深化交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打造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2.0版,完善交通运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
(五)持续深化交通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紧“互联网+北京交通”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建设,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检查单制度,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四网融合”。
(六)持续深化执法管理体系建设。深化“管理包含执法、执法是管理的手段”的理念,建设交通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全面提升交通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
(七)持续深化复议诉讼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复议、应诉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复议和应诉案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落实司法建议,化解矛盾争议。
(八)持续深化法治意识培树体系建设。落实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进交通枢纽”品牌法治宣传活动,在交通系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