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城近郊区管理处,本市各省际客运站、外埠进京运营客运企业、北京海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保障2013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2013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外埠企业、班线、车辆审核表
2.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车辆信息核对表
3.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
4.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预审勘察表
5.留置材料证明
6.已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车辆统计表
7.未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车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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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日 010-8397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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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2013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核发工作方案
对外埠进京运营省际客运车辆核发2013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以下简称客运证)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工作,按照“便利、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核发证件与2013年春运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二是核发证件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相结合;三是核发证件与进一步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库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交通委运输局成立以主管局长及局省际处、全程办负责人组成的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工作领导机构。
东城、朝阳、丰台运管处相应成立以主管处长和客管科、运政科科长组成的核发客运证工作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1.运输局省际处
(1)负责制定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区县运管部门、客运站会议,对核发客运证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指导区县运管部门核发客运证工作。
(2)负责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各区县运管部门开展的预审勘察、证件核发等情况进行抽查。协调局全程办印制2013年度客运证;
(3)根据区县运管部门报送的有疑问车辆情况,与相关省(区、市)省级运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协调,提出是否核发客运证的意见,报请局领导审定;
(4)负责对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2.运输局全程办
(1)印制2013年度客运证,并向区县运管部门按数量发放;
(2)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县运政科按规定程序核发客运证。
3.区县运管部门
(1)区县客管科
①负责本辖区核发客运证的组织、部署和宣传工作;发放《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外埠企业、班线、车辆审核表》(表一)、《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车辆信息核对表》(表二)、《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表三),并指导外埠企业和客运站正确填写表格内容;
②负责对外埠企业、人员资质进行把关;组织对进京运营车辆进行预审勘察;
③负责通过局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归集车辆违法经营信息;筛查、整理车辆的基本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客运站提供的信息,提出预审勘察意见并做好记录;
④负责完善客运证核发档案,汇总已核发和不予核发客运证的车辆情况;
⑤负责对预审勘察不合格车辆的所属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发放客运证;
⑥负责将符合核发客运证条件的车辆移交本级运政科;
⑦负责对本辖区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工作进行总结。
(2)区县运政科
①负责受理、审核本级客管科预审合格的或外埠企业的申报材料;
②负责核准进京客运车辆的厂牌型号、出厂时间、购置时间、上牌时间、座(铺)位数、道路运输证号等基本信息。
③依据本级客管科汇总的预审勘察结果,负责制发2013年度客运证,并及时将客运证核发情况反馈客管科。
4.客运站
(1)负责协助辖区运管部门做好客运证核发的组织、宣传和车辆现场勘察工作;
(2)负责向本辖区运管部门提供本站外埠车辆经营情况,对无故停运、脱班脱线、私自组客影响运营安全、秩序的车辆进行统计,并提供辖区运管部门,作为核发证件的预审依据。
5.北京海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外埠车辆2012年1月1日至11月26日连续停运180天以上的信息(电子版)报送运输局省际处。
6.外埠企业
做好本企业核发客运证的组织工作,对所属进京车辆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进京运营车辆符合规定要求,并按时领取、如实填写和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外埠企业、班线、车辆审核表》;
(2)《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车辆信息核对表》;
(3)《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
(4)2012年度跨省市公路运输客运证原件;
(5)运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6)运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核发范围、程序
(一)核发范围
在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且正常运营,取得2012年度客运证的外埠车辆。
(二)核发程序
按照企业自检自查、区县运管部门预审勘察和制发证件的程序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具体程序:
1.自检自查:外埠企业按照预审勘察内容对所有进京运营车辆和驾驶员资质等进行自检自查,符合核发客运证条件的车辆,按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外埠企业、班线、车辆审核表》、《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车辆信息核对表》、《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 对不符合核发客运证条件的车辆进行内部整改,整改合格后,再申请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
2.企业申报:外埠客运企业按照本方案二(二)6中的要求向所属车辆在京运营客运站的辖区运管部门运政科提供材料;
3.受理:由运政科受理、收取外埠企业申报和本级客管科流转的材料,包括: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和《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预审勘察表》。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留置材料证明》(表五),并在《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外埠企业、班线、车辆审核表》上签署受理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报企业补齐补正,并与本级客管科沟通;
4.预审勘察:由客管科对外埠企业填写的材料进行预审,并按照现场勘察内容组织客运站对外埠企业的车辆状况进行勘察,填写《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预审勘察表》(表四),对预审勘察情况把关签字。对符合核发客运证条件的车辆,移交本级运政科;对不符合核发客运证条件的车辆,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入核发证件程序。
5.复审复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外埠车辆完成整改并经客管科审核合格后,依照上述程序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
6.制证发证:运政科根据本级客管科的预审和现场勘察情况,对符合核发客运证条件且没有停运180天以上记录的车辆,依据《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外埠企业、班线、车辆审核表》、《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车辆信息核对表》,核对、修改、录入相关信息,制发2013年度客运证,并将核发客运证的车属企业、车辆号牌等情况反馈客管科;对不符合核发客运证条件的,将未核发客运证车辆的车属企业、车辆号牌、未发原因等情况反馈客管科,由客管科进一步核查;
7.抽查:运输局省际处组织对本市各区县运管部门的预审勘察、制证发证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勘察内容
由区县运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情况进行预审勘察。预审勘察内容主要包括:
1.预审内容。经营企业年度内是否发生过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或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车辆运营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是否达到经营线路相关规定要求、是否发生违法违章行为、是否存在无故停运、脱班脱线、私自组客影响运营安全、秩序等情况。凡存在证件无效,服务质量事件、交通安全事故和违法运营尚未处理完毕等,由区县运管部门对车属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企业作出守法规范经营承诺再进入客运证核发程序。
2.现场勘察内容。车辆的二级维护、技术等级评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是否安装GPS和影像设备,是否存在擅自改动车辆的结构、部件、设施等情况;安全带、车载消防器材、消防锤、防滑链(或防滑套、电子防滑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并放置在规定位置;安全窗、安全门是否开启灵活,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车容车貌、卫生情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区县运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是否整改完毕。
四、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
(一)车辆在局数据库中无备案的;
(二)车辆无故连续停运180天以上的;
(三)车辆整改后,复核仍不合格的;
(四)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三次(含)以上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等违法违章行为的。
五、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核合格的,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经复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
(一)车辆连续停班30天至180天(不含),且未按规定在客运站所在属地区县运管部门办理停运手续的。
由车属企业按规定及时安排车辆到客运站应班或办理报停运手续。同时,由区县运管部门积极向外埠企业宣贯运输局《省际客运车辆报停班管理办法(试行)》(京运管省客发〔2007〕482号)。
(二)企业名称与我局备案名称不一致的。
由车籍地省级运管部门函告我局,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局全程办办理名称变更手续。
(三)实际运营班线与我局备案不符的。
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线路变更原始审批材料,经审核协调后,按程序办理线路变更手续,再核发客运证。
(四)车辆未安装GPS、卧铺车辆未安装视频设备的。
六、工作步骤
总体时间安排: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1月25日)。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9日至25日)
由运输局和区县运管部门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2013年度核发客运证工作,并向外埠进京企业发放《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外埠企业、班线、车辆审核表》、《2013年度客运证核发车辆信息核对表》、《外埠企业驾驶员登记表》。外埠企业也可到进京客运站所在辖区运政管理科领取或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网站公告栏下载上述表格。
(二)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20日)
该阶段主要按程序完成自检自查、预审勘察、申报、受理、制证发证、复核抽查等工作。2013年1月20日为核发客运证的截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换发客运证的外埠车辆,原则不再办理客运证的换发工作。
核发新增、更新车辆的客运证,按照相关事项程序办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21日至25日)
由区县运管部门对本辖区核发2013年度客运证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以及应发、实发客运证车辆数,并说明尚未换发客运证车辆的主要原因。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运管部门要从维护本市省际客运安全和运营秩序出发,充分认识核发客运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开展组织、宣传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召开本辖区动员会议,采取多渠道发放申报表格,使企业熟知核发客运证的工作要求;二是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本《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做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准确把握好工作进度,既要保证证件核发的顺利完成,又要确保春运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依法行政,确保工作质量。各区县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程序,组织专人逐车、逐线、逐项内容进行勘察及审核,根据违法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客运站提供信息,严把审核把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严格按条件、程序核发客运证;本着谁勘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客运证核发工作质量。通过核发证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证行业运行安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归集信息,完善基础数据库。各区县运管部门要结合核发客运证工作,本着先完善数据库信息,再核发证件的程序,查缺补漏,逐车、逐线完善车辆基础数据库,确保车辆信息全面、准确、有效,为信息化监管奠定基础。
(四)把握动态,做好工作总结。各区县运管部门要注意把握工作动态,做好核发证件的数据统计和总结工作,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2013年度进京运营车辆已核发客运证统计表》(表六)、《2013年度进京运营车辆未核发客运证统计表》(表七)和书面工作总结报送运输局省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