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停车难、停车乱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停车治理不仅是交通管理的问题,更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为了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治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严格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1、《条例》从哪几个方面规范了机动车停车行为?
《条例》从泊位供给、停车付费、停车价格划定及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规范了机动车停车行为。
2、《条例》中关于停车有哪些基本要求?
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
3、《条例》中的政府部门职责有哪些?
(1)、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机动车停车工作,将停车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建立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机制,建立管理职责和管辖权限综合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行使。
(2)、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组织制订、宣传贯彻停车管理相关政策、标准和服务规范。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4、《条例》的推进目标是什么?
有序推进停车服务、管理和执法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引导停车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服务水平。
《条例》中还规定了本市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以后再违法停车将记入个人信用系统,不管您是停车设施建设单位、还是经营单位、还是停车人,如有违法行为统统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还要进行公示、惩戒!
5、居住小区及其周边停车设施无法满足停车需求,怎么办呢?
为解决居住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关部门,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此外,新建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停车泊位。
6、个人能否可以将自己的车位进行有偿错时共享呢?
近年来,我市大力倡导错时共享停车。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利用所属车位或取得使用权车位进行有偿错时共享。这样既为别人提供了方便,自己也有一定补偿,可谓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7、如果小区内停车收费若要涨价,谁说了算?
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说:居住小区业主共有停车泊位收费如果要调整,需要得到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时同意,即“双过半”,收费才可进行调整,否则会有处罚。
8、那么违反规定会什么处罚呢?
违反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居住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居住小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9、“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是什么意思?
本市以后将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以后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关于道路停车问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维护、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确定停车泊位允许停放的时段。
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面,需遵循严格控制和中心城区减量化的原则,优先保障步行、非机动车、公共交通,保障机动车通行。 如果在附近有可以提供停车泊位的停车场所,那就不可以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对已有的道路停车泊位,应该根据区域停车设施控制目标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者取消。在停车价格方面,以后要实行政府定价,道路停车收费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以后再也不会存在停车收费乱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