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12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实行了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3年1月10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36号),确定了2013年春节期间将继续实行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同时明确了“免费道口实行不发卡抬杆放行”的通行方式。为做好我市2013年春节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市交通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印发我市《关于春节期间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明确了免费通行车辆范围、免费通行时间、免费通行方式和免费通行收费公路范围,并提示居民提前了解路况信息,避开拥堵时间和路段,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