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安全发〔2015〕62号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直属各单位,各交通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为健全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及时组织实施空气重污染期间交通保障措施有效落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11号)要求,特制定《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为健全完善我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及时有效组织实施空气重污染期间交通保障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11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分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确定的本市空气重污染四个预警响应级别,及时通过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减少公路施工工地扬尘等措施,减少污染源。同时,提高公共交通运力,切实保障公众公交出行需求。
二、响应机制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响应机制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分别是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启动响应
当市交通委应急值守人员在收到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后,立即通过800兆电台和手机短信向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宣传处下达相应预警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向委领导报告。
(二)响应措施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宣传处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信息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空气重污染日公路建设养护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公共交通和道路货运运输保障措施、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措施和空气重污染日本市交通行业宣传报道措施。
(三)信息报告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宣传处启动相应措施后,1小时内要向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做好续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要立即报送。
(四)响应结束
当应急值守人员在收到市应急办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立即通过800兆电台和手机短信向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委宣传处下达预警解除指令,并通过手机短信向相关委领导报告。
(五)总结
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报送市交通委应对空气重污染日相关工作总结。
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市政府发布《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后,同步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在市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自动启动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交通管制措施,不再另行发布通告。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
(一)发布内容。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每天3时至24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全市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全天禁止上路行驶。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暂停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尾号轮换措施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80%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要求,当市应急委批准、市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驶80%(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行政执法车、清障专用车、专项作业车除外)。
市各委办局、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工作;各区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辖区内各单位报送的停驶车辆信息;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将停驶公务用车信息录入车辆监控查询系统,对违反规定行驶的车辆予以处罚。
(三)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间要求
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全市实行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四、公共交通和道路货运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市交通委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公交企业、轨道交通企业、货物运输企业采取分级应急措施。区县运管部门负责组织郊区客运企业采取分级应急措施。
(一)空气重污染三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
当发布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时,启动三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客流监测,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协调运力。
1.地面公交应急运输保障
市区公交企业按照高峰运力配置运营车辆,加强客流监测,根据客流变化适时加发班次。郊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组织郊区客运企业,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加强客流监测,适时加发班次。
2.轨道交通应急运输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立即停止易发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执乘司机应按照预案要求加强瞭望,严格控制车速;根据客流变化适时加开临列,确保运力充足。
(二)空气重污染二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
当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预警二级)时,启动二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客流监测,组织指导运营企业根据客流需求及时调整运力。
1.地面公交应急运输保障
市区公交企业按照客流高峰运力配置运营车辆,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在主要公交线路增加运力,在城市重点环路、主干路、次干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50辆。郊区县运输管理部门组织郊区客运企业加强客流监测,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总数的5%。
2.轨道交通应急运输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好乘客宣传工作;在重点部位加派人员值守,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根据高峰客流变化或根据上级命令,适时加开临列不少于备班运力的5%。
3.道路货物应急运输保障
根据上级指令,落实道路货物应急运输保障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
(三)公共交通一级保障方案
当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启动一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客流监测,运力不足时,协调做好应急运输支援准备。
1.地面公交应急运输保障
市区公交、郊区客运企业按照高峰应急运力配置运营车辆,优先调派纯电动、混合动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公交车。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要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当实施机动车单双号管理措施时,公共交通预计增加客流200万人次。公交运输企业调整运营调度方案,全日增加2.1万至2.5万运营车次,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50辆,并加强公交场站、换乘枢纽秩序保障。在重点线路、微循环线路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总数的10%。
2.轨道交通应急运输保障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严格执行各级主管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做好乘客宣传工作,在重点部位加派人员值守,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根据高峰客流变化或根据上级命令,适时加开临列不少于备班运力的10%。
3.道路货物应急运输保障
根据上级指令,落实道路货物应急运输保障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
(四)组织保障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成立空气重污染应急运输保障指挥部,指挥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交公司、京港地铁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交公司、京港地铁公司组成。指挥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预案的启动和结束,协调解决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公路建设、养护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组织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转发预警通知,做好预警响应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保障方案
1.蓝色预警(预警四级)。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加大苫盖、洒水等扬尘控制力度。对容易产生扬尘、大气污染的土石方工程,加大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频率、及时做好建筑垃圾的清运及松散材料覆盖等措施。加大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各工程项目法人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将查结果存档备查。
2.黄色预警(预警三级)。减少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对项目落实预案及项目法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整改。
3.橙色预警(预警二级)。减少沥青路面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有害气体的排放,降低环境污染。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工作组各副组长带队对重点项目落实预案及项目法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整改。
4.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对建筑垃圾及松散材料进行覆盖,对混凝土现场搅拌站等进行封闭管理,对施工现场尘地点洒水降尘。工作组组长带队对重点项目落实预案及项目法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整改。
(二)保障机制
市交通委路政局成立北京市交通路政行业空气重污染日建设、养护施工工地扬尘控制保障工作组,组长由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主管领导,市交通委路政局相关副局长,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各地铁运营公司主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市交通委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空气重污染日的应对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区管城市道路、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落实空气重污染日工地扬尘控制,)监督、检查相关单位预案执行情况。
一是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考虑控制扬尘要求,同时保证费用投入。二是建立公路工程项目台账,明确易产生扬尘的重点项目,重点督查。三是落实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于评级较低的单位在招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进行限制。对扬尘违法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停止公路工程投标资格。
六、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措施
(一)应急保障预案
1.加强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等重点地区的监管,确保上述地区交通运输环境秩序良好。
2.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对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遗撒的货运车辆从严查处。
3.积极配合加强对运输渣土、砂石等易造成扬尘车辆的监管。
(二)保障机制
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空气重污染应对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执法大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根据总队应急保障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各自工作预案,有效落实交通运输环境秩序保障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保证应急电话和信息系统畅通。遇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方案时,各单位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和人员要及时到达工作岗位,组织实施方案的启动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当市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预警一级)时,各单位按照应对方案强化落实跟踪了解情况加强督导检查。
(三)各单位根据此方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