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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初步建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调查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8-21 09:21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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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了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全面、准确、及时、动态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支撑,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调查制度。

  安全生产调查制度界定了调查范围。分为旅游客运、省际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租赁、水运游船、机动车维修、路政、经营性停车管理等12个子行业,包括在本市注册、经营或外埠注册、本市经营的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调查制度明确了调查方法。采用定期统计报表方式,开展抽样调查。各区行业管理单位和企业依照规定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范围口径和填报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及统计资料。

  安全生产调查制度确定了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部分,年度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许可与行业资质、经营场所与设备设施、资金保障、设备设施情况等静态内容,季度报表包括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及例会、事故处置等动态内容。同时,规定了两类报表的具体填报时间和周期。

  安全生产调查制度规定了调查流程。具体分为六个步骤:一是部署调查任务,由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二是确定第三方调查配合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调查工作。三是各区工作实施,做好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调查的宣传动员和协调组织。四是企业数据采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填写、报送相应统计内容。五是数据审核,组织数据抽查、校核和验收。六是形成数据分析报告,结合分析结果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提供决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