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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出台办法加强轨道交通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管理

发布日期: 2013-11-26 09:2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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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水平,规范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工作,日前,市交通委出台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轨道交通新线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的基本条件、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市运输管理机构、评估单位、运营单位层层把关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力度,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一是明确职责。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的主管部门,市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评估单位负责开展试运营综合评估工作,业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该项工作所需资金,运营单位负责试运营期间安全运营管理工作以及正式运营的申请和备案材料的提交。

  二是严格条件。办法明确提出轨道交通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应具备的条件,轨道交通线路试运营期不少于一年;正式运营前轨道交通尾工建设和缺陷整改应全部完成;1年试运营期内不得发生中断运营1小时及以上事故,不得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服务控制指标应达到运营指标百分制考核办法所规定的优秀水平。

  三是规范流程。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线路正式运营前,应完成尾工建设、缺陷问题整改工作。运营单位在确认轨道交通线路达到正式运营条件后,于试运营满1年后向市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正式运营备案。经评估单位综合评估、专家评审会评审合格后,轨道交通线路方可由试运营转入正式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