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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制定《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发布日期: 2012-07-10 09:53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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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行业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近日,市交通委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约谈工作开展的依据、范围、内容、对象、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市交通委正式将约谈作为加强本市交通行业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这对于丰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监管思路,促进行业监管单位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以及交通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明确界定了约谈主体和约谈对象。约谈由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原则上由市交通委主要领导或主管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主持约谈。约谈对象包括委路政局、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及各城区交通委、各区县交通局、各公路分局、各城区管理处、各交通执法大队以及本市各交通企业(含在京注册并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央交通企业)。
    二是分类确定了约谈方式。当本市各交通企业出现一般安全问题时,由市交通委约谈或委托委路政局、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约谈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本市各交通企业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或者规律性安全问题时,由市交通委约谈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交通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是详细规定了约谈程序。约谈前,由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提前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约谈时,由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在约谈结束后限期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市交通委,并随时报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应组织委机关相关处室跟踪、督办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四是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纪要内容的被约谈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安全生产与安全维稳工作综合考核之中予以扣分。因约谈纪要内容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或再次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不稳定事件的,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追究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