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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5-23 12:21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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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安全运营保障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全程监管,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一是轨道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行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组织的要求,认真查照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安全生产培训和宣教、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等制度和要求的落实情况,全面加强行业监管的基础工作,切实做到管理责任网格化、管理对象信息化、管理任务落实精细化。按照“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措施有效、程序清晰、管控一体”的要求,实现全行业内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确保路网运营安全。
    二是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运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源的排查、识别,通过评估、监控、整改等一系列活动来控制或消除风险源,确保一切风险都在掌控之中,确保风险不转化成重大隐患、不引发突发事件或事故。
    三是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综合治理行动。强化属地政府监管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内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属地内各部门职责,督促属地有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发挥多部门协调联动作用,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坚持“安全第一、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扎实开展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
    四是轨道交通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行动。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加强改造工程的安全控制,提前进行风险分析,严格执行改造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轨道交通建设企业应建立定期线路回查制度,特别是对严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点部位要加密回查。对回查中发现的因地铁建设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五是轨道交通一线员工安全素质提升行动。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以建立企业自身的管理、运营、维修队伍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标准,进一步优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职责和作业流程,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执行力。要加强对地铁安检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责任感,做好乘客行包安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