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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印发《关于在本市交通行业实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5-16 17:43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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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日前,市交通委制定了《关于在本市交通行业实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阐述了开展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为推进本市交通行业安全领域职业资格制度长效化奠定了基础。
    一是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本市交通行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数量(含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达到3000人,基本覆盖本市规模以上交通企业。各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上岗率达到100%。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一支技术过硬、素质优良、适应本市交通行业安全发展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
    二是实行资格制度全程管理。市交通委将加强对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培训、注册、后期管理使用等全程工作的指导监督。鼓励相关单位以推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为契机,加强相关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实现交通行业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机统一。建立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激励机制,逐步在交通行业推行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高安全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规范性和吸引力。
    三是制定较为健全的保障措施。市交通委将积极健全适应本市交通行业安全发展要求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培养教育、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约束等工作制度,激发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创造活力,促进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发展。同时注重发现、挖掘各单位在落实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过程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加强与其他省市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本市交通行业安全领域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