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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与行业各单位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发布日期: 2012-01-04 16:40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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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根据市政府烟花办关于层层签订201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本市交通行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市交通委与行业各单位逐级签订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市交通委主任刘小明同志分别与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及委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路政局、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分别与市属路政行业及运输行业各单位签订责任状。
    《责任状》从加强组织领导、履行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对新增涉及到交通行业的禁放点及新的限放政策进行强调。同时,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一是对市管道路城市路网桥梁(含立交桥)等禁放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对区县管道路城市路网桥梁(含立交桥)等禁放点的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指导、检查;二是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对公交枢纽、省际客运站内等禁放区域看护工作进行检查;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