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市交通委路政局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规范管理,制定了《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23条,规范和明确了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按照“项目计取、据实支付、规范使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了安全费用的计取。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要确定项目安全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费用使用清单并针对安全费用单独报价。
二是明确了安全费用的支付。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在安全合同中明确安全费用的总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监理单位收到安全费用使用清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安全费用使用清单进行审批后,要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是明确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规定六项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确保安全费用足额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明确了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规定市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对公路工程安全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费用情况,并负责受理有关安全费用的举报和投诉。
随着《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本市公路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进程,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