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动机制,近日,市交通委联合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自2011年6月13日至9月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13日-6月30日);第二阶段为联合检查组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8月20日);第三阶段为市级联合检查组重点抽查阶段(8月21-8月31日)。
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责任管理情况;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等。三是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隧道、桥梁、高边坡施工、高空吊装、水上作业、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安全保障情况。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情况,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论证审查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作业人员、设备、方案审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台帐登记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事故上报制度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六是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起重吊装等特种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持检验合格证施工作业情况,特种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