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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全面部署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发布日期: 2008-01-31 07:08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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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通知》及交通部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紧急会议要求,市交通委迅速采取措施全面落实部署工作,下发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通知的紧急通知》,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安全畅通。

一、全面部署,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为落实市领导赵文芝同志的工作部署,周正宇副主任于2008128主持召开紧急会议,贯彻落实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并强调:一是本市各条高速公路管养单位要全面启动交通应急机制,加强路况检查和设施维护,保障各高速公路畅通;二是保证鲜活农产品的运输。200812625期间,对鲜活农产品予以“绿色通道”政策:优先通行,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要求各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尽快开辟鲜活农产品专用通道,确保运输畅通;三是加强交通执法,维护“绿色通道”运输秩序,确保全市客货运输的正常运行;四是交通系统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二、采取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一)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春运工作方案及有关应急预案要求,认真抓好春运保障和春运各项工作的落实;于200823日前对指定的运输企业和场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要求各单位密切关注春运期间天气预报,遇雪雾天气,按统一指令启动相应预案;充分做好货运车辆两级应急运力保障的组织动员工作;加强信息联络,随时反映春运工作动态。

(二)交通执法部门全力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是遇“绿色通道”车辆存在一般性违章行为,在纠正登记后予以放行,不予处罚、不予卸载;二是对临时征用社会车辆拉运生活必需品,在节日期间予以放行;三是在春运期间,对省际长途车辆一般性违章登记后放行,不予处罚。遇超载车辆安排好乘客转运工作。

(三)公安交管及治超管理单位采取了对各治超站点的“绿色通道”车辆不予拦截;对已进站的“绿色通道”车辆一律放行;对运输煤炭车辆在执行国家规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放宽1吨;其他货物运输仍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四)各高速管养单位制定了《关于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方案》,提高文明优质服务,对管辖的高速公路、快速路张贴告示,在主要站点设置“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专用通道指示牌”,尽力提供通行服务,保障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快速通过;加强一线巡视力度,随时准备对出现故障的农产品车辆修复提供方便;各收费站值班人员24小时盯岗,保证特殊事件的及时处理和信息的畅通;信息监控部门及时处理好各类咨询,利用电子情报板发送保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