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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入协作立法层面

发布日期: 2016-12-09 14:06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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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9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制和执法协作第2次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三地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交通法制一体化长效机制,签署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立法联合攻关,共享立法成果;签署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完善执法人员联合培训机制,强化三地执法信息共享;签署治超案件移送办法,增强治超合力。

  据悉,第2次联席会议重点研究了《京津冀公路立法协同工作机制》(草案)、《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作框架协定》(草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市政府法制办,三地省级交通部门,以及基层交通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周正宇出席并致辞。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魏东出席并讲话。

  会后,三地将进一步完善交通法制一体化长效机制。签署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立法联合攻关,共享立法成果;深入研究公路立法、城市道路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托北京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资源,联合开展法律问题的专家论证工作;推动京津冀联合印发6部公路路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公路建设、养护等方面的联动与协同。签署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完善执法人员联合培训机制,强化三地执法信息共享;筹划和组织六省市执法协调会,围绕重大活动强化区域联合执法;完善市(区)县际执法协作沟通机制,与河北毗邻区县深入合作,重点推进2022年冬奥会和北京新机场跨区域交通运输秩序保障工作。签署治超案件移送办法,增强治超合力;总结市(区)县级联合治超机制的经验,并逐步推广。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伟大实践。交通一体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骨骼系统,也是三个率先突破领域之一,交通运输部、三地市(省)委市(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地交通部门狠抓落实。

  京津冀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协同发展,加强交通立法协作,是整合区域交通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实效,实现区域内制度融合、利益整合和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迫切要求;协同发展,加强交通执法协作,促进三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是实现区域联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有力举措。

  三地稳步推进交通一体化法制和执法协作工作,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第1次联席会议、部署京津冀交通法制一体化工作之后,三地交通部门分别印发落实方案,积极推进公路领域的协同立法工作、道路运输领域的联合执法工作和水运港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梳理等工作。

   “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了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京津冀交通先行不仅仅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服务的协同,更重要的是交通法制建设的高度统一。通过交通立法破除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交通执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协同发展中遇到的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在交通法制的引领和保障下,三地发展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作用互补的交通一体化发展格局必然更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