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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自4月11日至5月1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4-11 17:37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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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北京市交通委起草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草案送审稿》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共7条)、规划与建设(共8条)、设置与管理(共16条)、行为规范(共5条)、社会共治(共8条)、法律责任(共13条)和附则(共4条)。自2017411日至51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bjfzb.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二)登陆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在首页中部“政民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栏目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解读材料

  1.为什么要开展这项立法,其必要性在哪里?

  停车立法是交通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这项立法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优化首都功能,依法推动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停车难、停车乱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停车治理不仅是交通管理的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需要将停车服务与管理纳入到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城市病”、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考虑。二是缓解停车难、提升市民对交通发展获得感的迫切需要。由于城市人口和车辆的快速增长导致车多位少,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增加停车位供给,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等各项举措亟待法律法规的支撑。三是加强停车管理,依法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停车不入位、占道停车,停车企业挂靠经营、层层转包、以包代管,议价乱收费、逃缴费,“黑停车场”、私设地桩地锁等问题普遍存在,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等理念还不够深入。四是构建共治共享、形成停车公共治理合力的迫切需要。停车管理涉及面广、牵涉主体多,事关千家万户,法律关系复杂,不能光靠政府包揽,还需要社会共治。通过完善停车法规,依法构建停车公共治理体系,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切实将停车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草案送审稿)》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为基础,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和社会法治需求,将现行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规层级上升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近两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新政策,这些政策在《办法》里面没有,在目前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些政策也需要更高层级的法规支持;二是从法律属性来看,停车管理立法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公民等多个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仅有行政管理关系,还有较多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调整。现有政府规章不足以调整复杂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上升层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此部法规将进一步健全我市交通法规体系。

  2.请问此项立法主要思路是什么?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此项立法十分重视,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法规草案总结固化了新的停车管理实践经验和制度安排,吸纳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偿使用、依法严管、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信息化支撑、多元化共治,以静态交通法规体系的完善促进动态交通治理的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提升首都整体交通治理能力。

  3.着力缓解停车难方面有哪些举措?

  在规划方面,要有全市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的供应体系、控制目标、建设时序等,还要有年度的实施计划。在建设方面,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草案提出了产业化发展方向,明确用地政策,给予企业融资、商配、容积率奖励和简化审批流程等4项鼓励政策。提出了分层确权的新思路,并允许一些公共区域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停车场,一些重点区域需要在新改扩建时设置落客区。为缓解中心城停车矛盾突出的居住区,提出了建设区域配套停车场来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同时要确定与我市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并落实。在设置方面,可以分时分段设置夜间停车位,还可以利用一些空闲场地增加临时停车位。

  针对已有车位利用率低的问题,法规草案提出了一些盘活存量的措施:在信息化方面,建立市、区、企业三级实时对接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实时公布车位情况。在现有资源方面,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的停车资源。鼓励这些停车场错时开放,鼓励个人之间“拼车位”。同时明令禁止停车场改作他用,并要求中心城收费停车场24小时开放。

  4. 重拳治理“停车乱”方面有哪些举措?

  将路侧临时停车费明确为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在企业管理方面,明确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企业退出机制,明确终止协议的具体情形;在行为规范方面,草案明确社会公众、停车场管理单位、收费员、停车人行为规范,同时设定了相应罚则,并着重强调了对违反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5.《(草案送审稿)》在理顺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作用方面,有什么条款?

  法规草案在理顺体制机制和社会共治方面提出了一些想法:在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市级统筹、区级主责、街乡镇实施”的三级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实现重心下移,明确了各区、街乡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和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各级履责监管,规定了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履职不力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在社会共治方面,草案明确门前三包、社区自治、社团行业自律和质量信誉考核。加强群众监督,明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的权利和学校、媒体单位的宣传义务,鼓励开展停车志愿服务,协助维护停车秩序。

  6.法规在引导停车产业化发展上有哪些重要举措?

  《(草案送审稿)》规定,本市以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场,并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化格局。同时,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给予企业融资、商业配建、容积率奖励、流程简化等鼓励政策。

  7.整体来看,《(草案送审稿)》对于停车行业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

  《(草案送审稿)》的一个亮点是明确了停车定位和车位分类,将有力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确立了机动车停车的定位,停车是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与动态交通体系协调发展。二是有力保障了停车设施用地。对独立建设的中心城区配建停车场、P+R停车场和为改善交通秩序建设的公益性停车场定性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由政府提供。三是明确了停车设施分类,分别从基本性质、规划性质、空间场所、空间维度、经营行为、收费性质、所有权等方面划分车位类型。对于基本车位和出行车位,提出了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科学调控出行停车需求的要求,通过见缝插针挖潜居住区内及周边空闲场地增加临时停车位缓解居住区停车,通过分区分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整道路停车位减少出行停车。四是明确不同类型的营运性车辆的停车要求,规范了公交、出租、货运、危险品运输、班线客运、旅游、租赁等车辆停车的设置、管理和停放要求,明确旅游停车的规划及公交用地供给。五是明确了农村停车的要求,在规划方面,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统筹城市乡村的空间资源与布局,在管理方面,农村停车可以按照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程序实行自治管理,自行设置停车位,并将农村停车位设置情况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8.目前停车立法进展到什么程度?都做了哪些工作?

  去年6月份,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立项申请,按照立项意见,我们起草了《(草案送审稿)》,经过多轮的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赴外省市考察学习、深入企业调研,深入分析停车管理中涉及的8大类40个主体,突出的75个问题及解决措施,先后10余次邀请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草案送审稿)》逐条进行推敲,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归集研究了国内外法律法规、重要政策文件、重点问题论证等材料共144个文件,约70万字。征求意见结束后,会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市人大进行审议,争取今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