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公路分局,市城养中心,首发集团,各相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有关规定,为验证检测机构能力,我委于2025年12月组织了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现将比对试验结果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参与情况。本次比对试验要求本市辖区内取得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参加比对试验,我市21家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均参加本次比对试验。
(二)结果情况。本次比对试验选取基桩完整性作为比对试验参数,结果显示20家检测机构为“合格”,1家检测机构为“不合格”。具体比对试验结果详见附件。
二、判定依据和标准
(一)判定依据。我委组织专家组以《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TG/T3512-2020)、《水运工程基桩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240-2020)、本次比对试验《公路工程基桩完整性(超声波法)比对试验作业指导书》为判定依据,审议形成了《基桩完整性(超声波法)比对试验评分表》。
(二)评价内容。专家组从现场操作规范性、试验数据统计分析、文件材料及视频资料审查和单项直接判定不合格项四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三)合格判定标准。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合格判定采用综合打分与单项不合格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最终得出各参比机构比对试验结果。
三、结果处理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参比机构,应全面开展原因自查,自我委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委,后续整改复核事宜另行通知。整改复核通过前,检测机构应暂停就有关参比检测项目参数对外出具检测报告。
(二)各检测机构应针对本次比对试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2025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桩完整性(超声波法)比对试验综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