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信用评价指标(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已完成2025年度道路货运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评价结果按照优(A+)、良(A)、中(B)、差(C)四个等级划分,具体企业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025年度道路货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本次信用评价初始分值为800分,结合通用指标、行业指标进行加减计分,最终划定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托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完成自动归集评分,确保结果客观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31日(共7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方式向企业注册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需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处理。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评价结果将正式生效。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货运处联系人:徐千,55531748;信用系统技术支持:
王颢,18931286653;赵宏勇,1560058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