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北京市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票据)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通行效率,优化公众出行服务体验,现决定在全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票样
我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混合车道电子发票(票据)包括税务部门监制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和财政部门监制的“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两种(票样详见附件)。其中,“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是数电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要求。“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是财政部门监制的电子票据,符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要求。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第一阶段:并行阶段
2025年11月30日至2026年1月31日,全市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包含吴各庄、黄港、潞苑北街、土桥、张家湾北、平家疃收费站)混合车道实行电子发票(票据)和纸质发票(票据)并行服务。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全市开放式收费公路收费站及上述吴各庄、黄港、潞苑北街、土桥、张家湾北、平家疃收费站混合车道实行电子发票(票据)和纸质发票(票据)并行服务。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
自2026年2月1日起全市收费公路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票据),停止提供纸质发票(票据)。
三、并行期开具规则
电子发票(票据)、纸质发票(票据)并行期间,在混合车道通过移动支付或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的,默认提供电子发票(票据);司乘人员如需获取纸质发票(票据),在支付前应予说明,由收费员现场提供。电子发票(票据)与纸质发票(票据)仅能二选一获取,已获取纸质发票(票据)的,无法再开具电子发票(票据)。
四、电子发票(票据)获取渠道
司乘人员通过移动支付或现金方式支付通行费驶离收费站后,可通过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乐速通”APP或“乐速通ETC”微信小程序首页“人工收费发票”栏目自行获取。如遇电子发票(票据)获取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税务部门010-12366;财政部门010-68455916;交通部门010-12328。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