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北京中远华盾科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货110106104332)等6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1)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北京捷顺昊达建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货110106103399)等2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2)因工商营业执照已吊销,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北京中飞天地商贸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货110106104741)(详细名单见附件3)因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京ADN383 (道路运输证号:货110106109940)等7台(详细名单见附件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可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28号,联系人:货运管理科,联系电话:010-63867577) 主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