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准交通“先行官”和“首都生命线”的定位,大力推进交通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为首都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统筹,交通法治机制持续健全
一是法治学习引领持续提升。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创新领导干部带头学、集中辅导牵引学、专题研讨交流学、丰富载体灵活学的“四学联动”机制,实现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全覆盖。二是决策机制全面升级。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重大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必过,决策中法律风险评估必做。创新实施“委机关+基层单位+执法单位”三级述法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项述法评议。三是法治统筹持续增强。制定工作要点,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实施月度执法联席会、难点问题协调会、年度成效评审会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督导评价持续强化。制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年评价机制,对全委各单位采用“单位自评、结对督评、随机抽评”的方式开展系统评价工作。
(二)加强法规体系建设,法治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突破。推动《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出台,创新设立道路应用试点资质,促进自动驾驶在道路运输领域应用落地;全面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研究制定多网融合发展规划、公交线网优化等具体措施;推进《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启动2项立法储备课题。二是依法行政制度持续完善。印发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办法,完成多项重大决策与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做好备案和清理工作。三是法治支撑中心工作继续强化。出台桥下空间管理办法,专项研究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等重难点法律问题。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服务效能持续增强
一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推进国家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项更替,调整优化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等办事指南和审批系统,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模式。构建“承诺即办+场景服务”双轮驱动模式,公路水运监理资质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打造“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等多个“一件事”集成场景,实现“一表申请、并联办理”。三是加强泛京津冀服务协同。制定泛京津冀大件运输许可审批联动机制区域合作协议,建立资质资格互认清单,道路运输等部分事项“同事同标”。
(四)强化一体化综合监管,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一是监管制度更健全。制发非现场监管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及配套机制。出台区域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协作暂行办法,建立同事同标、联勤联动等机制。二是监管职权更明晰。系统梳理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事项,细化检查内容,建立检查事项与实施主体“双对应”机制,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三是非现场监管加强。全面推进22个行业领域非现场监管,构“建智能识别+数据研判”监管模式,非现场检查较现场检查效率有大幅提升。四是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增强。对2.5万家企业实施A-D“风险+信用”综合评级,对A类企业减少检查频次50%,对D类企业重点监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执法标准更加规范。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细化行政裁量基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册执法人员实现证件、服装、标志“三统一”。二是智慧执法持续增强。非现场立案转化处置率达89%。推行柔性执法,拓宽不予处罚情形至101项。三是执法协同紧密融合。“公安+交通”协同模式查处跨省非法营运车辆,打造危化品运输等19类联合执法场景。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促进公平正义
一是创建派驻调解机制。选派执法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案件办理周期大幅缩减。二是发挥外脑作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咨询等8个领域,42名公职律师深度参与法律研究重点工作。三是完善复议应诉体系。建立诉讼案件全流程跟踪制度,严格执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形成“出庭+督办+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七)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依法行政行为愈加规范
一是健全制度约束机制。制定覆盖生活圈、社交圈等4类重点领域的约束机制。二是强化立体化内部监督。新任职“一把手”任职谈话、基层主官定期约谈、列席基层党委会“三个全覆盖”,组织5家单位主官现场述责述廉。三是深化外部监督实效。对司法建议书、预算执行等人大监督问题专项整改,完成率100%。创新“代表建议+审计跟踪”联动机制,建立3项长效管理制度。四是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构建“双热线+数据治理”监督模式,实现“未解决不满意”工单动态清零。
(八)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与普法宣传,法治素养显著提升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培育体系。开展党组专题学法、法治讲座和法治执法专训,编制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二是创新立体化普法工作模式。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编制发放普法“口袋书”。法规起草阶段实施“公开征询+政策解读”双轨制。三是打造普法宣传品牌矩阵。“两微一端+主流媒体”解读法规政策。积极向“北京普法”等平台报送法治艺术作品30余件。获评交通运输部“八五”普法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2名。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是执法规范化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应对复杂执法环境能力不足,深度培训、实战化场景演练、跟踪指导有待加强。
二是法宣实效性有待增强。普法内容不能精准匹配群众需求,未建立分层分类普法体系,宣传内容和受众认知存在结构性错位。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议题”,邀请专家解读全会精神,领导班子专题研讨,对党员干部作辅导报告,提升法治素养。
二是强化高位协调。将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部署,分管领导把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
三是强化依法决策。法制部门全程参与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主任专题会。法制审核贯穿重大决策全过程,出台后跟踪法治效果。
四是强化重点工作推进。多次专题会研究自动驾驶立法,专项研究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等法律问题,引领交通工作走深走实。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法治政府部门职能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一议题”,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干部培训,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将述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二是强化法制统筹。制定交通法制、一体化综合监管、信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召开年度法制工作会,部署任务、明确要求。三是深化考核评价。优化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强化月统计、季通报、年评价,促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自动驾驶条例宣贯方案,推动非机动车条例出台,制定公交条例宣贯方案。二是深化法律研究,加强对多网融合、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交通综合治理、智慧交通等法律研究。三是加强依法行政,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明晰职责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合同的合法性审核,严守法律法规红线和风险底线。
(三)持续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持续开展信用评价。推进9个行业领域组织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统筹其他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加速推动交通全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夯实分级分类监管基础。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不断提升“双公示”数据报送及时率和合规率,拓宽不同行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完善交通信用信息分级分类公示查询。三是加强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强化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及退出、处罚幅度、检查频率和监管力度挂钩,奖优罚劣。
(四)持续优化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统筹推进全行业领域深入研究拓展非现场检查项和检查要点,逐步提升非现场监管比例,大幅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效能。二是加强规范行政检查。组织全面开展“一码检查”,指导“无事不扰”企业名单制定及检查工作,加强委内监管执法联合检查和委外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健全“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统筹各行业领域健全风险指标,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模型,细化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四是持续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管系统。持续完善非现场监管功能模块,强化非现场监管应用,对接市级平台,强化数据联通共享,支撑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提升监管数智化水平。
(五)持续强化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抓好行动计划实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专项检查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应用。二是持续推进区域执法试点示范。落实《京津冀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持续发挥各工作机制作用,及时修订更新三地制度方案,推动更多应用场景落地,将试点成果固化推广。三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执法装备管理。梳理执法主体、执法岗位、执法人员资质,组织新入职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六)持续规范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复议诉讼制度机制。修订委复议、诉讼工作规定,进一步明晰职责分工、规范答复程序。二是加强案件分级分类管理。完善案件报告、重大案件分析研判、定期通报等制度。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开展年度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考核鉴定。做好委系统公职律师申报、注销,积极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
(七)培树法治意识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继续开展办公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和法治培训。二是抓好法治培训。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学习新出台的行业法律法规,解读年度法制重点工作和核心要点,推广亮点工作经验,提升全系统法治水平。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主题活动,提升普法效能。